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需聚八方之力
http://www.workercn.cn2017-05-03 08:13:40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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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加强本市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事关广大
职工群众合法利益的维护、事关本市
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事关稳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日前,在加强本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会议上,市总工会主席莫负春、市人社局局长赵祝平、市高院副院长陈亚娟、市司法局巡视员刘建华分别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徐汇区、青浦区华新镇分别介绍了工会、人民法院、人社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合力预防调处劳动关系矛盾的工作经验。
突出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好职能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莫负春
市总工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四家单位共同召开加强本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会议,对于进一步推动本市劳动关系矛盾的预防化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去年,市总工会提出了构建工会法律援助、法律监督、集体协商、民主
管理制度“四位一体”的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的目标,这是贯彻群团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得到了市高院、市人社局、市司法局等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目前全市所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7个区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已设立工会法律援助窗口,极大拓展了工会组织开展调解和援助的履职空间。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多方合作做好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矛盾多发易发,
互联网经济等新业态给劳动关系领域带来的新挑战、新情况、新问题。二、发挥各方优势,合力调处劳动关系矛盾。劳动关系矛盾发生前,要合力做好信息排摸和
企业内部机制建设;劳动关系矛盾发生中,要合力推动形成多元化解和应急联动机制;劳动关系矛盾发生后,要合力加强援助服务和督促整改。三、各级工会要突出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好职能。要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要引导职工依法维权,要做好工会维稳等工作。四、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确保合作机制长效建立、常态运作。要把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化、常态化,要推进资源整合,要积极争取业务指导帮助。
促进纠纷就地解决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亚娟
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实现中央司法改革整体部署、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在“互联网+”、
大数据时代满足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的多元、便捷等新要求的重要手段;也是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纠纷化解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需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社会报端纠纷化解网络体系,要实现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社会化和多样化。下一步,我们法院一是要积极探索“社区法官”、“诉调对接分中心”等工作模式,促进纠纷就地解决,完善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机制。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与人社局、司法局、工会等部门的衔接,与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机制。在市级层面建立研商制度的基础上,推动区级层面建立工作研商机制,建立群体性案件的信息沟通和预警预报机制,提高对突发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应对处置能力。三是鼓励和支持更多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专业化调解组织和机制。目前法院借助工会组织、律师、法律工
作者等社会力量,在协同做好法律援助、案件风险防控、合理诉求引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我们还要挖掘更多的社会资源,不断拓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新常态下打造维权新模式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 朱伟红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我区劳动争议大幅增长、复杂程度加剧、对立性增强。2016年,我区劳动争议调解受理数比2015年增加110%。根据市总工会突出维护职能、聚焦主业主责的相关工作要求,区总工会与区人社局、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共同探索,整合资源,协同联动,围绕“事前、事中、事后”维权全过程进行顶层设计,形成闭环,努力在新常态下打造职工维权服务新模式:
一、启动事前防控,注重源头参与职工维权。我们着力把工作重心从事后化解转移到事前排查、预防预警上来,努力在争议前端形成“工会主动参与、各方信息互通、共同预防化解”的工作格局。二、强化事中协调,形成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多年来,我们积极将工会调解纳入区域大调解体系,着力打造工会调解、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的“三调对接”格局,多渠道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三、推进事后监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