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设有“封顶上限” ,:=g}i
除了这份有“猫腻”的劳动合同之外,吴女士表示,其实公司在平时的用工中也并不完全规范。 VV$4NV&`Q
以加班为例,由于吴女士的岗位属于综合计时工作制,因此她每个月正常工作时间应该为174个小时。“但是,我们做卖场导购的,肯定不是说8点上班就真的开始上班了,我们每天早上都要提早准备货物,下班后还要整理清点,实际每天至少要工作12个小时,平均下来一个月工作时间大概在180小时到225小时左右。”但正因为这个加班时间,引得吴女士与公司又有了争议。按吴女士所说,公司每个月为她们计算加班工资时都设有“封顶上限”:工作未满200小时的,加班费按174小时至200小时内超时工作时间来算;工作超过200小时的,加班费按至多36小时封顶计算,200小时以外的加班时间不作加班费计算。 EV.F/Wh
“有时候想想,也不是每个月工作都会超过200小时,加班费之类的就不和公司斤斤计较了。但是现在公司用这种劳动合同‘应付’我们,那我就不得不和公司把每一笔账都算算清了!” zz**HwRt
公司回应 T:!f_mu|
积极沟通做好续签工作 Sk7sxy<F'
在吴女士反映的情况中,这份与公司第三次签订的“强制”合同成了争议的焦点,为此,记者前往该市场营销公司进行求证。在那儿,公司的业务部负责人刘先生接待了记者,并对吴女士所说情况一一进行回应。 /C\tJs
“首先,关于‘强制’合同,公司认为是在与业务员的沟通中出现问题才导致的误会。”刘先生表示,今年5-6月,公司要对全公司近九成的业务员以及卖场导购员进行大规模的续签合同工作。“我们分为两批,第一批为业务员,在与业务员续签劳动合同后,再通过他们(业务员)通知导购员来续签。”在这之中,由于不少业务员自行选择签订了第二种劳动合同方式,即吴女士所说“强制”签订的“任务制”劳动合同,因此业务员在向导购员进行通知的时候就成了“要导购员需要在一定期限内签订第二种合同方式,不然就视为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说法。 |9Pi*)E
“目前,我们在注意到这个情况后,已经对所有业务员再次培训,同时通过群发微信的方式,让导购员可以自由选择签订合同的方式。”刘先生表示,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开展解释以及续签工作,员工完全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与公司签订哪类劳动合同,完全没有“强制”签订某一类劳动合同一说。 -50Qy[0. "
公司更名未告知但承认工龄 sEzl4I
对于员工所反映的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变更的情况,刘先生表示,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电子商务对于实体卖场的冲击,导致越来越多的卖场出现关闭柜台、倒闭等现象,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如果说指定门店的话,那么假如该卖场在短时间内经营不善倒闭了,是不是这名导购员要陷入无处工作的情况?我们设置1.5小时的车程门店,就是为了能够确保导购员在这种情况出现时,也能够在公司的合理安排下找到新的卖场、门店进行工作。” Fz.Ij'8.H
关于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刘先生承认这完全是公司在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时的一时疏忽,没有第一时间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导致的误会。“这其实只是我们公司的名称发生变化,其主体并没有改变,由于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故未能及时通知劳动者。”对于吴女士所担忧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工龄等问题上,刘先生表示,公司承认吴女士等导购员多年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如果员工仍不放心,公司可以出具一份员工工龄承诺书,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 Da-U@e!
加班可用调休来换 V ah&)&n
根据吴女士反映的加班设封顶上限,刘先生也做出解释:“作为公司的重要一环,导购员是公司与项目品牌方开展合作的关键员工,因为公司十分重视她们的工作状态。”之所以为导购员设立200小时工作时间的上限,刘先生表示还是出于对她们的关怀,不让她们工作超时过多。 -,a@bF:
“当然,我们还有相应的调休机制。”刘先生介绍,虽然公司没有专门的调休单,但如果导购员在感觉自己身体不适或者认为当月工作接近200小时的情况下,可以向业务员以口头或者微信等方式申请调休,这完全不会影响工资以及加班费的发放。“导购员的工资往往与他们工作时间有关,工作时间越长卖的产品越多,他们到手的工资就越多。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导购员不愿意申请调休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