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bOte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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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二审宣判:认定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部分量刑过重,依法予以改判,获刑5年。 \0|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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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嗜血”高利贷引发惨剧 w(H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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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3日,有媒体发表《刺死辱母者》一文。文中讲述了,发生在山东聊城的一个惨剧。催债人用极端手段侮辱被告的母亲。有人报警,民警来到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被告人欲离开但被阻止,摸出了一把刀……4个催债人被刺中,其中一人失血过多死亡。 -(57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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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欢正在等待二审宣判结果 Rc)]A&J
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U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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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个月后,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杜志浩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 ywm"{ 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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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辱的当事人、被告人于欢的母亲苏银霞详细描述了被辱的经过。与此相印证的还有其他多名证人的证言。据判决书引用的同去要债的张书森证实,“要账的过程中,看见杜志浩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自己的阴茎露出来对着欠账的女的……” 5{-Hg[+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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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视听证据,警方在案发房屋的时间只有三四分钟。一个关键问题是,处警警察为何进屋后,又离开事发房间,而没有带走当事双方?这个关键的4分钟,是于欢捅刺杜志浩等人的时间,然而警察不在现场。 og$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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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关于“于欢是否正当防卫”、“警察是否失职”的讨论越发激烈。 igOX 0
案件审理|最高检介入 历时半年二审终宣判 _U*R_2aV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xH];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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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