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之下求援助 b+ J)
律师帮忙理案情 'U3+'du^8
眼看着上诉期间马上届满,王海龙终于找到北京致诚公益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该中心了解他的情况后,指派霍薇律师为他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pTk1iGfB
“我这个官司,争议标的不大,人家商务律师开口就要上万元律师费用,并且不管官司输赢。我接受不了。”王海龙说,霍律师接手案件后不谈律师收费,只谈案情,让他心里踏实许多。 :{KoZd
在回答律师询问时,王海龙只能说出大致案情,说不明白自己到底有哪些冤屈。不过,他坚持一点:那就是法院判的钱太少了,对判决不服,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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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几十页的判决书及厚厚的一大摞材料,霍律师认为,在短短5天的上诉期内熟悉案情、写出代理意见等,时间太紧张。此外,本案一审已经做出判决,改判几率很低。如此一来,律师和王海龙将要承受的压力是再次败诉。 aC=D_JJ\
由于王海龙经常答非所问,霍律师开始犹豫是否对他提供援助。可是,当看到王海龙持有老家民政部门为其开具的《贫困证明》,且知晓其父母双亡、无家可归的窘境后,决定帮他一把,即使败诉也要拼一次。 ^PI8Bvs>j
通过研读判决书,到法院调阅复印一审卷宗材料,霍律师用2天时间全面整理、分析案情,最终发现了突破口,找出了一审法院的错误,并在上诉期内提交了上诉状。 Hm55R
庭审历时3小时 h` ,! p
追回欠薪3万元 x1{gw 5:
二审法院如期开庭审理。 ay,E!G&H
庭审中,王海龙一如既往的对法官的提问糊里糊涂,说不到点子上。相反,老板田某胸有成竹,对法官的提问对答如流。 s7}46\/U
法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审理的非常耐心。由于一涉案工程已经拆除,无法通过鉴定确认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只能依据事实及证据做出判断。而田某主张是,涉案工程总造价为8万元。其中,基础部分自行施工支付劳务费2.5万元,装修部分由王海龙施工,应向其支付工程款4万元。截至目前,已支付王海龙1万元,故只欠王海龙5000元。 RNn5,W
对此,霍律师提出三项代理意见: s6J`i&uu
第一,工程的总造价是8万元,与事实不符。首先,田某并未提供其与房主的《施工合同》,无法确认其总造价8万元的主张属实。其次,田某与王海龙签订合同的合同载明:“首层砖砌完付2万元、二层砖砌完付2万元、装修抹灰完付2万元、贴砖完工付2万元”,据此,可以证明王海龙负责的工程造价为8万元。这种情况下,按照田某主张的基础部分2.5万元来算,整个工程的造价应为10.5万元,并非8万元。 -VlXZj@u+
第二,田某主张王海龙的施工应当包括地基部分,故其产生的费用应当扣除。霍律师认为,从田某与王海龙签订的《劳务合同书》可以看出,双方就基础部分做了“/”的标示。该标识的含义是,双方对基础部分并未约定内容,因此基础部分的施工内容与造价均与王海龙无关。因此,田某支付的2.5万元并不包含在与王海龙签订的合同之内。 isR|K9qf^
第三,田某主张只欠王海龙5000元与事实不符。霍律师认为,由于涉案房屋已拆除,无法通过鉴定计算王海龙主张的43516.4元劳务费,但是,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查明的事实,可以确认王海龙完成的工作量为两层楼的砌砖。依照约定工程款为4万元,减去田某已付的1万元,田某尚欠3万元的工程款。 '{xPdN
综上,霍律师认为,一审法院以田某自认的工程总造价8万元,扣除自行施工的2.5万元,再扣除已支付给王海龙的5万元,应当由田某支付5000元的认定是错误的。本案应当认定为双方签订合同的造价8万元,扣除已支付给王海龙的4万,再扣除已支付的1万元,仍欠3万元。 $E]WU?U
整个庭审历经3个小时,法官的庭审提问也使事实逐渐明朗,律师的观点也被法官接受。近日,二审法院下达终审判决,改判田某应当支付王海龙劳务费3万元。 7iBN!"G0
□本报记者 赵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