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职工,上个月因病请了半个月的病假,在家休息。事后,公司在发工资的时候只发给我五百多块钱,说休病假的那半个月不给我工资。请问,公司能这样扣我工资吗?五百块钱也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啊? Y]2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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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劳动部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此可见,判断你所在公司在你的病假工资问题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关键要看用人单位向你支付的工资是否低于你们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