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一矿山未修筑排水设施,被“一案双罚”
(林矩鸿)
“你们矿山在重大事故隐患2023专项排查整治自查中,发现多少条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好了吗?排查到位吗?” 9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安全监察组不打招呼,直奔龙岩市一矿业有限公司西坑石灰石矿检查,询问矿山负责人。
“我们发现并上报了东采区东北角和西采区北部上方出现滑坡,东采区南侧+466米平台边坡出现横向裂缝、西采区+540米到+595米运输道路坡度超过设计10%以上等两条隐患,正在整改中。排查应该是到位了。”矿山负责人回答。
听完矿山负责人的回答,安全监察组专家在东采区和西采区凹坑露天矿检查时,却发现未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建设完善的机械排水设施,便询问矿山负责人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第几条。矿山负责人支支吾吾地答不上来。
在排土场+510平台周围,专家检查发现,平台周围也未按设计修筑截水沟排水。
对此,安全监察组当即下达非煤矿山安全现场处置决定书,对该矿山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责令停产整顿,并将问题隐患移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挂牌督办。
与此同时,安全监察组召集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召开重点监察情况反馈会,反馈此次明查暗访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回顾分析今年来全省非煤矿山事故情况,共同学习《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防控的通知》等重要文件,提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防范工作建议。
对该矿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存在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在对企业进行处罚的同时,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企业被罚4.5万元、主要负责人被罚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