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的讨论即将结束,16篇稿中,中立和反对共7篇,占了43%,这么大的比例令我吃惊,中立和反对的观点不是反对发高温津贴,主要是对法律能够保障高温费发放到人的强制作用提出置疑,法律真的管不了高温津贴吗?未必!
Uv?^qe0= q|klsup 反对方的观点最属《高温立法,鞭长难及》一文用了从七个方面对高温立法积极作用一一提出置疑,从所提的问题看出反对方对我国法律认识有误,在此,我也一一解答。
S+Ia2O)BA ^v5]Aq~X 第一、把“高温法”难产原因归结为人们都知道“他出台之后也肯定不会具有人们所期冀的那种威力。”这是从何谈起,一部法律从提出制定审议通过实施,是经过许多环节的,正因为需要综合全面客观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国家、企业发生水平,现实和长远发展,缜密周到,才能确保出台的法律便于更好地发挥作用。但决是因为怕没有威力而不敢制定,如果法律也解决高温津贴这点问题都怕,那我们民主法制社会主义国家如何生存发展到今天这么强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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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Bec) n<)A5UB5- 第二、想知道“高温法”究竟长啥样?高温法可以是单部法律也可以在《劳动法》中单设一节,根据需要而定,这无关紧要,只要能保证劳动者享受高温津贴或高温假的待遇就算直起到作用。反对方从现实个案中错误下结论“作为父亲的《劳动法》在执行过程中经历了怎样的尴尬,大家都已经深深领教过了,难道高温法能有比父亲更好的命运?”,我们应正视《劳动法》在实施过程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我们更应该看到,正是有了《劳动法》,我们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这是谁也否定不了的事实。我们不要一方面享受着《劳动法》带来的权益,一方面又嫌《劳动法》保护的不够全面。
39[ylR|\ 2ER_?y 第三、反对者即说“高温法”会受到劳动者的欢迎,又说有些人利益受损不欢迎,最终因这极少数人不欢迎落得个“有名无权”的下场。我真不知道反对方是想说明什么?法律的作用就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它不可能让人人都是欢迎,否则,还用制定法律吗?我们国家是共产常执政的人民民专政社会主主义国家,法律代表着人民的意志,不是少数团体组织个人的保护伞,用不着他们欢迎,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人必须遵守法律,否则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谁如果敢玩火,必定会落个自焚的下场,原大型名企三鹿企业和其老总田文华受到法律的严惩,就能说明一切。
37IHn6r\ $\k)Y(& 第四、反对方根据自己仅有的一点认识和个例就轻易地不负责任地预料判断到“高温法”将面临尴尬的下场?这太低估了法律应有尊严和神圣,太低估了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总有人想获取不法之财并逃避法律的制裁,但要牢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高温津贴是广大劳动者的应享受的待遇,只要有高温法为我们撑腰,我们就会理直气壮地讨地维护自身权益。每年,我们用法律武器为劳动者打赢多少官事追讨回多少权益,难得不足以证明这一条吗?
S^i8VYK,C5 K5<2jl3S 第五、我们必须对高温津贴有正确的认识,高温津贴是我们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不存在谁占谁的便宜。不论什么企业只要按规定给了我们应给的待遇,只要不违法,那就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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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Y 第六、反对方说有些企业会钻法律的空子,让“高温法”遭虐待、遭遗弃。这就请反对方放心,要相信道高一尺,魔高一仗,我们强大的执法机构,能够确保高温法的实施,也能够及时有力发现侦破违反法律的一切犯罪性为,让违反者付出更大的代价。
$zhvI*0 >X[:(m' 第七、反对者提出“高温法”难以保持常温。舆论宣传是一会事,法律的实施又是一会事。一部新法律的出台就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宣传学习,以此确保每个公民和企业都知道才能遵守不犯法,当普及后恢复常温,这很正常的。而法律的实施则是长久的,不能搞轰动效应,之所以感觉开始时,听的多、见的多,是因为开始实施时,总有人抱着侥幸心,认为不可能真的有人管这事而胆敢以身试法。当受到法律制裁的反面案例多次出现,企业感受到法律的无情和神圣不可侵犯后,就会自觉地遵守,违法的事越来越少,但法律不会失效。
7[L%j;)bw %WP[V{,F C\Ob!sv%H 诚然,有了法律,劳动者享受高温津贴或高温假待遇也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不会百分之百有落实,但有法律总比没法律要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毕竟想违反,敢违反法律的人或企业是少数,也相信违法的企业必定会受到法律的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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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9TIEmZ 法律的尊严不容置疑!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合法权利一定能实现!
W4#DeT ^K8XY@{& [ 此帖被金文仙在2011-07-29 22:02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