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采取“扣留”手段留人有方法时常见诸新闻媒体,“京港澳桥路段”救人的农民工的奖金被扣留,江苏王某等9人被公司扣职称证书等惹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S5+W<Qs
不论企业公司出于什么目的,背后又有什么难隐苦衷,但采取扣留手段留人都是极端错误的,即不利于找工者也不利于企业,理应是受到谴责,严重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公正判决。 c,yjsxETW
打工者选择什么样的企业,企业选择什么样的打工者都是双选,都是有前提条件的,也是有底线的。打工者自身素质高,业务技能强,企业自然喜爱,同样企业对打工者待遇福利升迁做的好,有吸引力,打工者自愿留下。完全是自愿对等的,不需要强迫。俗话说的好,强扭的瓜不舔,留住人留不住心。 Md*~hb8J
当然,企业对于拥有的企业秘密的打工者,或企业出资培训掌握一技之强的打工者在用人之初就应该履行合同手续,将双方的自愿义务责任都写在合同上,在法律层面上解决,避免以后出现纠纷。 hifC.guK
当打工者准备走人时,说明企业出现了问题,你已经作错了事,或者你给打工者的薪水低了,或者你对人才重视的不够,再或你劳动环境不是太好,总之,你让打工者伤心了,没有吸引人的优点了,企业老板要从各方面检查分析反思,切实整改,于打工者沟通协商,求得打工者的谅解。重拾他们对企业的信心,让打工者再自愿留下。 ZZ? KD\S5
当企业出现问题留不住人的时候,老板还不认错,再火上浇油,采取“扣留”手段,那更是错上加错。必然引起更大的纠纷,更坚定打工者要走人的念头,也使留下的人寒了心失去工作的积极性。 r|ID]}w
如果再闹到法院打官司,公司肯定要输官司,因为1994年3月4日,原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中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到那里不仅损失钱,也留不住人,让公司名誉扫地,造成的损失不可挽回。 2Wx~+@1y
我侄子在一家公司打工负责文秘工作,掌握了不少公司内部的事,前年准备离开家公司,他怕公司不放他走,还准备找人闹事。我及时制止了。没想到公司得知他心事后,老板主动约他外利用郊游方式,与他长谈,了解到他跳槽原因是因为长期得到不到发展提升,老板表示,目前还真轮不到提你,你为了前途发展再找一个好点公司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公司除了不为难你,还给你提供方便。我了解情况后力劝侄子留下,这样诚信公司这样做人的老板,值得你为其效劳,一年半过去了,公司度过了难关大发展,侄子也升任部门经理,现在和老板的关系铁着呢。 -f-@[; D
奉劝企业老板:留人的方法好多条,多用真情换人心;“扣留”手段不可取,切莫犯法失人心。 TOH+JL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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