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是人性化的表现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工伤认定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这是国家法律法规人性化处理的表现,体现了民情,体现了企业员工这个弱势群体的愿望,也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的司法人情关怀。
员工上下班顺道去买菜、看望父母、子女和配偶是居于亲情、人情的孝道、关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准,也是推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中国传统文化向有“百事孝为先”的古训。家庭是社会的一分子,也同样是社会的缩影,无论家庭还是社会,遵循的都是人性中善良这个基础标准,孝道就是善良在家庭中的具体表现,是人性的基本成色。针对个体来说,如果连这一点也不能保证,怎么可能期待他在社会这个大家庭中与人为善?针对社会而言,社会的文明发展也是为了保证人性中的善良最大限度发挥,如果经济的发达以丢掉人性为前提。如果生产力的发展以放弃善良为代价,社会就会因为失去向善的能力而倒退。
国家为此遵循为人民创建幸福生活、创建和谐家庭为前提,对部分司法条款的修正,是国家司法建设的一种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