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4-12-10 21:16:57
春树流苏时间:2014-09-17 作者:未详 点击:140次 我在高中时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为了女生。我希望我有更崇高的动机,但我没有。事实上不只我有这个问题,我周围的男生都是荷尔蒙的奴隶。我们是学校中最平庸的一群,过胖、过瘦、过多青春痘。最羡慕的是学校篮球队的帅哥,女朋友多到买花时可以打折。
下午放学,看到顺眼的女生,我会跟踪她走到金石堂书店。她拿起席慕蓉的《七里香》,我拿起三毛的《撒哈拉沙漠》,和她保持一个书架的距离,跟着她的步伐移动,希望能看到她的学号和班级,回去再请同学的表姐打听。“林小琪同学收”是信封上写的,信上我这样写着:“那天在金石堂看到你,不知道能不能和你做个笔友……”是的,笔友。17岁,我们不懂爱,只懂用花哨的文字实践供过于求的感情。
我们当然也渴望身体的碰触。西门町冰宫,我们靠着栏杆,嚼着口香糖,欣赏女生的黑裙子在冰上飘荡。“一条龙”时,我们抓住前面女生的腰际,捧花瓶一样小心。女生跌倒时我们暗自叫好,却能装出同情的目光:“我教你‘刹车’好不好?”离开冰宫时她说:“为了谢谢你教我‘刹车’,我请你吃‘谢谢鱿鱼羹’!”在狭窄的桌上,她伸过手来擦掉你衬衫上的酱油,你放下筷子为她挽起过长的衣袖。她上公交车,跑到后座来和你挥手,你倒退走路,得意忘形而掉进水沟。
最神气的要算去女校听音乐会。有帅哥在吴倩莲(她那时叫吴茜莲)成名前就在中山女高听她唱过《乘着歌声的翅膀》。第二天节目单在课堂上流传,传到后排时吴茜莲的照片竟被人剪掉了。看着有破洞的节目单,我们为上面的歌词谱上自己的曲。“亲爱的吴同学,”我们拿出天头印有诗句的香水信纸,“我为你的歌谱上了新曲,不知道能不能和你做个笔友……”
学校的合唱比赛也是我们盼望的。为了提高参与率,班长会找女校的女同学担任伴奏。放学后,班长到校门口接她,骄傲地带她走过操场,趴在3楼栏杆上的男生会以长达3分钟的口哨和纸飞机欢迎。班长说:“各位同学,这是林小琪,她要为我们伴奏。”接下来的3个月,我们有了集体情人。大家忙着猜测她的血型,班会的临时会议大家在争吵送她什么礼物。排练休息,众人争相送上饮料。比赛结束,我们拿歌谱请她签名:“你有男朋友吗?”“我喜欢肖邦。”“肖邦?”我们愤愤不平,“他是哪一班的?”
合唱比赛完了通常都有班际郊游。星期天一大早,出发时我们一圈圈聚集,假装热烈地讨论化学习题,眼睛却在偷瞄女生并暗下评语。除了分组烤肉,郊游的另一个保留节目是丢手帕。女生把手帕丢在你背后,你得赶快拿起来追着她跑。这个游戏没有任何意义,却让你对出席者一览无遗,待会儿要电话时比较有效率。回台北的路上,漂亮的女生总是和别人坐在一起。偶尔你幸运了,她却已在你的肩上睡着。发丝飘到你鼻下,你冲动地拔下一根。因为你知道有一天她会嫁给别人,对年少的情怀矢口否认。她不会记得你曾经花了30分钟为她烤一根肥香肠,用掉半个初恋和一整瓶沙茶酱。
到了高三,我们仍希望在补习班抓到一点情意。第二排那个中山女校的怎么没来?第四排那个景美女校的换了手表?是的,我们注意到手表,甚至手臂上的汗毛。半学期过后,终于鼓起勇气传纸条:“吾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她转过头,我们立刻埋头于书本。下课后我们等在电梯门口:“听说她男朋友是附中的。”“揍他!”但这只是嘴巴狠,骨子里我们是脓包,不敢为心爱的女孩干架。她走出来,扶着眼镜看我们一眼,我们又立刻血脉贲张:“那个附中的个子大不大?”
我终究没有找到那个附中的。后来,我进入台大外文系,女与男比例十比一。对我来说,高中时代匆匆结束。那个迷信永恒、交浅言深的年代,那个席慕蓉、三毛、吴茜莲的年代啊!坐在外文系教室,我梦想了三年的一切就在眼前,不知为什么,我竟寂寞了起来。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4-12-10 21:17:10
十七块钱的价值时间:2014-09-17 作者:未详 点击:201次 他要走了。
是的,他不适合留在这里。文科毕业的他,阴差阳错地进入了这家科研单位。虽然是老板的秘书,但干的全是扫地倒水擦桌子的活。忙的时候,他甚至还要到车间帮忙,汗流浃背地装货卸货。没有人瞧得起他,连他也瞧不起自己。
在这里,他没有任何存在的价值。
老板去了美国,要过些时候才能回来。于是,他写了封离职信,交给了另一个秘书,让他转交给老板。然后,一卷行李走人。
之后,他辗转了好多个地方。好容易在一个新单位待下来,却接到了原来老板的电话,老板让他回去。
他不愿回去。是的,没意思。所以,当老板的秘书来接他的时候,他婉言谢绝了。后来,干脆老板开着车来接他。老板说,你回来,我给你意想不到的待遇。
他回去了,而且一直干到现在,已是公司的副总,老板的左膀右臂。
当年,他回来,引起了公司不小的轰动。因为,还没有一个普通员工离职后,会被这么高规格地请回来。更想不到的是,他回来,不再是小秘书,老板居然破格把他安排到了公司中层领导的位置上。
满公司的人瞠目结舌。没有人明白其中的原因,包括他自己。
他也没有问过老板。也许,这将永远是一个谜。
直到去年夏天,他和老板一同去三亚出差,在面朝大海的宾馆里,他和老板一起喝茶。老板一时兴起,突然问他,你知道那年我征召你回来的缘由吗?
他摇摇头,说,不知道。
其实很简单,是因为17块钱。
17块钱?!老板的话,让他如坠云里雾中。
你还记得你离职后,给我留的那封信吗?
记得。他点点头,却依旧云里雾里。
那封信里,除了你的离职原因外,附了17块钱。
他一下子想了起来。他走的时候,在信里算了一笔账,详细地罗列了自己从财务室支取的钱数以及平日采购花去的钱数,两项相抵,还差公司17块钱。于是,他就把这17块钱一并附在了信里。
老板说,17块实在是很微薄的一笔钱。然而,一个离职的人,没有看轻这笔原本属于公司的钱,实在不容易。你在你的离职原因里,谈到了自己在公司里没有任何价值可言。然而,你留下的17块钱,让我看到你的价值。
什么价值呢?是比这17块钱更昂贵的——人性的价值。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4-12-10 21:17:25
不要等时间:2014-09-17 作者:未详 点击:465次 不要等字数:1088来源:时代青年·哲思2010年11期字体:大中小打印当页正文
几年前,我看的一部电影中出现了这样有趣的一幕:电影中的一个人问另一个人如果他有100万将会做什么。被问到的那个回答说:“什么都不做。如果我有100万美元,我就天天放松,享受生活。”另外一个插话进来:“嘿,你根本不需要有100万美元就可以那样做了。看看我的表哥,他彻底破产了,每天什么都不做,一天到晚坐在那里。”
我听后几乎笑了一个小时,现在想想又笑起来。虽然电影中的台词是搞笑的,但它也显示了生活中的真理。不管你的愿望是做什么,现在就做。为什么要等?为什么把你的梦想推迟到明天,或推迟到你把所有的鸭子都排成一排?生活中的鸭子是有自己的思想的,假如它们自己要到处乱走,你永远都不能让它们排成一排。
我从20岁的时候就成为专业演说家了。27岁时,我跟一位妇女交谈,她说:“我今年59岁了,到我65岁的时候要取得硕士学位,要当一名专业演说家。”我困惑地看了她一会儿,才问道:“究竟为什么要等到你65岁的时候?为什么要等到你有学位的时候?我27岁,没有学位,我明天就要做演讲。”可以想象得到,她听了非常惊愕,没有说一句话。
这个妇女要等到一切都完美之后才追求她的梦,实际上,她不可能等到那个时候。她应该做的只是向她的梦想前进。
对人们实现梦想阻力最大的是“如果我有100万美元”这个态度。人人都想,如果他们有100万美元,他们就去追求他们的梦想。但即使他们有100万美元,他们也不会行动。如果你在破产的时候不追求你的梦想,当你手中拿着100万的时候,你也会创造出另一个不去行动的理由。
也许,大家都听到过人们这样说:
一旦我高中毕业,我就出去旅游,去看世界……
一旦我读完大学,我就出去旅游,去看世界……
一旦我结婚,我就出去旅游,去看世界……
等孩子们大一点了,我们就出去旅游,去看世界……
等孩子们高中毕业了,我们就出去旅游,去看世界……
我们一退休就出去旅游,去看世界……
现在,我高中毕业了……
现在,孩子们独立生活了……
现在,我退休了—如果我年轻一点,如果我的身体健康一点,我就出去旅游,去看世界……
不要等!
生活中的很多问题是复杂的,不清晰的。但是,“你是否应该等到有100万美元才去追求你的梦想”这个问题很清晰,它的答案是否定的。你不一定有明天,你不一定有100万美元。今天就去追求你的梦想,一点点地靠近它,你会发现它就在你人生之书最后一章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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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21:17:37
爱,无处不在时间:2014-09-17 作者:未详 点击:78次 33岁的普通英国男子保罗·史密斯热衷微博。在他看来,微博不只是单向传播的工具,而且是双向交流的平台。用户可以借助它相互交流、讨论,还可以发出请求或提供帮助。一个带有挑战性的想法突然萌生:完全依靠世界各地“博友”的帮助环游世界,不仅自己不花一分钱,而且还要为慈善机构多筹集些善款。
经过深思熟虑,史密斯将自己的近期目标确定为:借助“博友”的帮助,在30天内到达新西兰的坎贝尔岛,同时为慈善机构筹集5000英镑善款。
史密斯于2009年3月1日出发。他为自己立下了规矩:在旅行期间不为自己的出行、住宿埋单,只把钱花在吃饭和购物上。如果没有“博友”给他提供帮助,就宁可露宿街头。自己在一个地方的停留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如果48小时之后还无处可去,那就意味着挑战失败,必须打道回府了。
一路上,史密斯借助微博随时更新自己的动态,把下一步的出行、住宿全交由微博用户安排。这些帮助他旅行和筹集善款的微博用户,有的是商人,有的是公司经理,有的是单身母亲,有的是政府官员。他们虽与史密斯素昧平生,但却满腔热情地帮助他,有的提供酒店空床,有的提供船票、机票,有的捐献善款……
史密斯途经荷兰、法国、德国、美国,于3月30日到达了新西兰。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未找到前往坎贝尔岛的船,他不得已在新西兰的斯图尔特岛提前结束了原定的旅程。
史密斯没能如愿到达坎贝尔岛,但却已经创造了一个了不起的奇迹:他借助“微博”资源走遍了半个地球,途中不仅未花一文路费,而且还为慈善组织筹得5000英镑的善款,被人们誉为借助“微博”行走天下的人。
保罗·史密斯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30天的旅行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在这个世界上,只要用爱发现爱,用爱唤醒爱,用爱凝聚爱,用爱传递爱,爱就无处不在,爱就无所不能。”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4-12-10 21:19:09
人人都有武侠梦时间:2014-09-17 作者:未详 点击:180次 爸妈是金庸迷,他们可以比着看谁吃饭快,然后去抢小说。娘亲在我初一那年,在一个盗版书摊花100元淘了一套金庸全集,然后爸妈二人就开始了两个多月的尔虞我诈、钩心斗角,只为了抢书看。后来,我也加入抢书的队伍。我妈往往看得最快,到今天,我还在纳闷,她是怎么练出那般看书的功夫,我隔着墙都能感觉到她在翻书,刷、刷、刷。每天吃晚饭时爹妈总会边吃边聊,我记得我妈有那么一段精辟的总结:“金庸的小说往往可以串起来看,比如从射雕到神雕到倚天屠龙,武功是一代不如一代。”
我爸是不那么愿意说话的人,偶尔说两句往往很容易惹起争吵。我喜欢跟他吵。当他觉得他说什么都能惹我争吵两句的时候,就干脆不说话了。晚上我妈看书时,他就一个人看武侠电视剧。他好像在练什么神功,可以永远避开争吵,这对我的影响很大,他越不说话,我越要找话吵。自那时起,我似乎也要练神功,要永远吵得赢。
我爸妈都是看书极快的人,我总是最慢的,现在可能还是。我妈说,怀上我后,因为胎像不稳,基本只能卧床。那时候又没有电视什么的,我爸就用麻袋去旧书市场背整袋整袋的书回来给我妈打发时间。我妈喜欢惊悚的、武侠的、侦探的东西。
后来听外公说起来,才知道我妈看书为什么会那么神速了。“文革”前,我外公的弟弟是一家国企图书馆的馆长,那时候,图书馆可以进很多书,有时候进重样儿了,或者进了残破缺页的,就全部搬回家自己留着,家里放不下就放到我外公家。后来我妈认字了,就开始在家里搜罗小说看。“文革”要烧书的时候,小外公更是大批大批地把书偷偷带到我外公家藏起来,我妈就像得了宝。外婆恨她不务正业,不许她看,她更是要看,练得神功,速读如风。
父亲是从农村里出来的人,听说小时候性格很不好,但是理工科目都很好,读大学是当然的。他说他看书太少,比不上我妈,可是他读书的速度也同样是令人称奇的,至少比我快。对我来说,神功最高之境界是我妈最先修成的。在我初中或者高中开始头一年吧,各种老师推荐读那些大部头的经典,什么大仲马啊,勃朗特姐妹啊,最偏门的也不过是《百年孤独》了。我妈有时候看我在看什么,我以为她会骂我,说我不务正业,她却只是撂一句挺伤我自尊的话:“早看过了。”
我算是恨吧,也算是嫉妒,开始苦练神功,也要阅文如风。蓦地,也不知道是怎么,爱上了格纳奇诺的那本《一把雨伞给这天用》。我妈终于说:“我没看过,借我看看好吗?”
我不借,打死也不借,换了别人我借,因为是我妈,我偏不借。我说:“不借,你自己买去。”她后来还是没有去买,而是偷了我的,看完,她哭了。我听见她呜咽,走进她房里,看见她坐在床边,手里捧着《一把雨伞给这天用》,低着头,在掉眼泪。
似乎她的人生也是那么无聊。读书、看电视剧,现在估计是打麻将。她只是在一个城市里,奔波于两点一线,她连《一把雨伞给这天用》里的主人公穿梭在城市的小街道收集落叶铺满房间的机会都不会有。她的男人夜里两三点回家,她养育的男人如今在千里之外。她每天晚上回到家,除了看看电视、打打麻将,她什么都没有。
我那日看着她哭,不知道说什么,便什么也没说,转头回自己屋里。
为了别人,一辈子,练得神功速读又如何呢?她要是练成了九阴真经,是不是已然是一代掌门呢?何必在这里相夫教子。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4-12-10 21:19:44
世界尽头的奇遇:相逢在南极时间:2014-09-17 作者:未详 点击:58次 德国导演维尔纳·赫尔佐格是一个天生的叙事者,也是一个老道的故事搜集者。他用自己奇特的世界观和非凡的人生阅历鼓励观众走出家门,勇敢闯荡世界。他总能嗅到和他品性相似、活得异常纯粹而勇敢的人,并用自己的镜头记录下他们那些匪夷所思同时又震撼人心的故事。他为追逐太阳的少数民族沃达北人作传;他登上高山,记录不带氧气装备的登山家攀登高峰的壮举;他去拍摄即将喷发的苏弗里耶尔火山,在当地人早已吓得撤离的情况下,发现并采访了3名不愿离开、只愿与小村共存亡的居民,可喜的是,咆哮良久的火山最后并没有喷发;他找到了在越战监狱里幸存的一位美国大兵,记录了他从一个贫穷的移民小孩成长为一名出色的将领,却又沦为阶下囚,最终越狱的离奇经历;他呈现了一个热爱大灰熊、保护大灰熊却又死于灰熊掌下的回头浪子的饱满人生和奇特遭遇;他也将镜头对准他最好的艺术搭档金斯基——此人同时也曾带给他巨大的麻烦,是他最糟糕的梦魇。他的足迹遍布全球所有的大陆:十几岁时徒步从德国走到希腊,几年后拿奖学金去北美求学,然后中途辍学奔赴拉美,去亚洲探索未知,后又去大洋洲捕捉民风。
在《世界尽头的奇遇》中,赫尔佐格和他的剧组应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之邀,来到南极最大的科考站——位于罗斯岛的麦克默多站。在那片广袤无垠的白色世界里,他们将镜头对准了当地的居民、生物以及独特的地理风貌,呈现了人与自然相处中的和谐与冲突。他们在这个世界尽头所遇到的每一个人都是有故事的人,这些人出于千奇百怪的原因,来到世界的最南端生活、居住和工作。
他们中有银行家ScottRowland。Scott曾在科罗拉多从事银行业,后又投身“和平队”这个组织,帮助拉美村民做小本生意。后来,他抱着“让生活来点改变”的想法,来到南极开极地大巴。
他们中有自由旅行者、哲学家StefanPashov。Stefan曾靠打各种零工行走世界,是个职业梦想家。他坚信自己关于宇宙的伟大构想总有一天会实现。怀揣这一信念,他来到世界最南端,做了一名装卸车司机。
他们中有语言学家、计算机学家WilliamJirsa。William甘愿放下自己的专业,来到几乎没什么当地语言的南极培植温室蔬菜,并因在这里邂逅自己的“同类”而兴奋不已。
当然,他们中更多的是像冰河学家DouglasMacAyeal这样的科考人员。他们来到这里,是因为对这片美丽大陆的憧憬和热爱,是因为那些关于南极的美丽梦境。
南极就像一个巨大的磁场,将这些异常纯粹而勇敢的梦想家聚集于此。古往今来,总有人偏好兼济天下,也总有人向往自得其乐。19世纪中叶,27岁的亨利·大卫·梭罗在美国工业革命如日中天之时回到了树林,自己动手建了一座小木屋,开始了长达26个月的独居生活。对此,他的解释如下:“身处发达的物质文明中,却经营一种原始的流放式生活,这么做也有许多收获。”他开垦荒地,种土豆和玉米,吃不完的就拿去出售;他替人丈量土地,一步一个脚印地走遍了四周的山水;他偶尔邀请朋友来访;他积极倡导废奴运动;但更多的时候,他阅读、写作。这段生活经历后来结晶成为文笔优美且发人深省的散文集《瓦尔登湖》。梭罗离群索居的生活不是一种逃离,而是对自由生活的向往,对独特生命体验的渴望。告别繁华都市,来到冰冷的“仙境”,这些在南极生活、居住和工作的人和梭罗一样,是带着梦想和热爱而来的。这不是简单的自我放逐,而是一种充满意义和乐趣的生命体验,一种渴求经历未知的探索,一次洗涤心灵的长途旅行。
在影片《世界尽头的奇遇》中,充满了渴求体验未知疆域的人们为践行儿时的梦想,来到这片神秘的大陆。
在一些部落里,勇士在取胜之后,身体会被文上文身以资嘉奖。而对于那些无疆的行者来说,他们的传奇经历就是最好的勇士文身。极地居民KarenJoyce对赫尔佐格讲述了自己离奇的旅行经历。听着这些传奇的经历,赫尔佐格难掩内心的兴奋。他从这些人身上嗅到了同类的气息,看到了自己的影子。这些人是偏执的梦想家,是克服了死亡恐惧的探险家,他们带着“不疯魔不成活”的激情来到南极,是赫尔佐格眼中“疯狂”的同类。
在赫尔佐格看来,一个人一辈子都应该做上一两件疯狂的事。但赫尔佐格的经历又岂是“疯狂”二字所能概括的,他曾和一名自视甚高却又不够有恒心的青年导演打赌,说如果这位导演能拍完手头的长片,他就把自己的皮鞋吃下去。青年导演咬牙完成拍摄,电影公映后,赫尔佐格真的把自己的皮鞋煮了3小时后当众吃掉。在赫尔佐格执导的一部影片的拍摄过程中,由于拍摄条件艰苦,剧组人员的身体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为了鼓舞士气,赫尔佐格宣布,如果影片顺利完工,他就跳进高大茂盛的仙人掌林中。该片杀青时,他果真义无反顾地跳进仙人掌林中。他听闻自己亦师亦友的前辈洛特·艾斯纳在病榻上奄奄一息时,为了表示衷心的祈祷,他硬是在大冬天从慕尼黑徒步行至她在巴黎的寓所。他的信念是,只要自己能走完全程,她就会平安无事。他成功地穿越冰天雪地完成了徒步旅程,而她老人家也真的多活了好一段时光。他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接受采访时遭遇枪击,腹部中弹,流血不止。但他坚持做完采访,并表示“这颗子弹对我根本没有什么杀伤力”。
正是这种近乎偏执的“疯魔”,让赫尔佐格来到南极拍摄电影;也正是这种“疯魔”,让众多勇敢的行者和渴望到达世界尽头的梦想家来到南极居住和工作。正如哲学家StefanPashov所说:“地球上的经线在南极会聚成一点,同类的人在这里相逢,是一件非常合乎逻辑的事。”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4-12-10 21:20:19
暗恋可以不朽时间:2014-09-17 作者:未详 点击:94次 我毕业之前曾经接过一个活儿——和香港某电视台的一个主持人对话,并记录下来整理成书。其实说对话那是好听的,我就是一个话引子。主持人当时风头正健,电视上给人的全部印象是冷峭、机智、刻薄。他给我描述的一个故事让我至今记忆犹新:
我上初中的时候爱上了一个姑娘。她比我大得多,我还只是一个小孩子,而她显然已经工作了。她穿着没有领章的军装,我想也许她和军队有些什么关系。我无法肯定她是美丽的,但她让我怦然心动。
她住在我们家附近,我们早上经常会坐同一班公交车。我每天上学根本不用家长催,要提前到车站,只是为了等她,和她一起上车,站在尽量离她近的地方,度过一个小时。有的时候我上学会迟到,就是为了等她。如果她没有来,我就再等一辆车,如果还不来,我就再等一辆。
我上车之后需要控制自己不看她,但我身上的每一个细胞都在捕捉她的动作、姿态,她偶尔咳嗽或者似乎扫向我的眼神都让我如受雷击。冬天到了,早上特别冷,她那时候会穿一件军大衣,我特别希望能把手伸到她的大衣兜里去,这是我一个可怜的奢求。有一天我真的这么做了,我非常幸运地被挤到她旁边,我努力地把半只手放进她的兜里。大衣很厚,她根本感觉不出来。我现在还记得那种轰然而至的温暖,像水一样包围过来。
现在回头想想,我似乎在做一件危险的事。如果被人发现,我就是一个可耻的小偷。但是当时,就算把我丢到油锅里,我也要这么干。
后来她经常和一个年轻帅气的男人一起坐车,我想那也许是她的男友。我从不嫉妒,因为我完全没有这个资格。又过了半年,我发现她肚子渐渐大起来,我替她算着日子,那段时间我看了所有我能找到的如何照顾孕妇的书。再之后,她就不见了,可能回家待产去了。
此后的一年多里,我依然很早到车站,依然等到马上要迟到才上车。我想见她,等着她,除此之外,我什么也没做。我以我的方式陪伴她,看着她从单身到结婚到怀孕。以后我再也没有见过她。
暗恋者拥有不见天日的财宝,他永远无法晾晒和炫耀。他不计较,不贪婪,不要求,不声响,在黑暗中酝酿一坛浓香。这就是完美的暗恋。
他说这一切的时候,完全不见电视中的张扬。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4-12-10 21:20:37
父与子的特别对话时间:2014-09-17 作者:未详 点击:204次 电影:《朝圣之路》
父子关系无疑是这个世界上最重要的关系之一,然而父子之间究竟该如何相处,却往往是家庭里男人们的烦恼。对于女儿,民间有一个甜得发腻的说法是,她是父亲上辈子的情人;但对于儿子,更多的说法是,他是父亲这辈子的麻烦。67岁的眼科医生汤姆,就有这么一个令他感到麻烦的儿子丹尼尔。
丹尼尔放弃博士学位,只为真真切切地去看一看这个世界,而父亲认为这是不务正业。父子间的冷战一直持续到丹尼尔不幸遇难,他在背包徒步于著名的朝圣之路(从西班牙比利牛斯山脉到圣地亚哥)时遭遇意外。影片带来的悲伤从一开始就令人揪心,但导演似乎并不屑于赚取观众的眼泪,因为在这一场景之后,影片几乎具有了喜剧般的温情与洒脱。
年迈的老父起初只是想去带回儿子的尸骨,后来又决定背上儿子的背包走完他未竟的旅程,他踏上了理解儿子的路,做出了走进儿子内心的一次努力。在影片的闪回中,父子间的最后一次争论是,父亲为自己选择的生活而骄傲,儿子却淡淡地说:“生活不是选出来的,而是过出来的。”他们的父子亲情无法斩断,精神上却互为陌路。于是父亲踏上的这条朝圣之路就有了崭新的意义,那是一次对教育儿子的反思,对父子关系的再认识和苦难的解脱之路。
途中的小店老板说:“我小时候想当一名斗牛士,但我父亲希望我成为一名律师,现在我两样都不是。”这似乎喻示了丹尼尔出走的原因,因为父亲希望的并不是他想要的生活。男孩的反叛是一种天性,他们的愤怒,总是最先来自父亲的控制和不被理解。
汤姆在酒后展示出了混蛋的一面,攻击同伴,自以为是,从中不难看到他作为父亲时的粗暴和简单。而一位吉普赛父亲则在惩罚偷窃汤姆背包的儿子时说:“我们的孩子,他们就是最好和最坏的我们。”这似乎在点题,作为父亲,要理解儿子,首先需要了解自己。
年迈的汤姆终于来到大西洋岸边,沿途撒下了儿子的骨灰,同时也抛下了自己的悲伤与悔恨。虽然生死永别,全片却在温情脉脉中结束对于父亲来说,这样的结束,正是对儿子理解的开始。
不可不知的幕后花絮是,这部电影的剧本是导演艾米利奥·艾斯特维兹的儿子泰勒写就,剧中饰演父子的正是导演的父亲与他本人。祖孙三代共同演绎的这个故事,没有丝毫做作,格外真实、温馨、感人。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4-12-10 21:20:52
散文集:《亲爱的加百列》
《亲爱的加百列》是哈芬丹·费昂的首部作品,处女作即获挪威最具影响力图书奖“布拉吉奖”提名。这并不是一部小说,而是一位父亲写给患有自闭症的儿子的长信。关于哈芬丹·费昂,人们只知道他当过记者、编辑,却不知道他有一个患自闭症的儿子,在这个儿子身上,作家倾注了全部的爱与心血。他的儿子或许不能读懂他的作品,但我们能通过这本书,读懂那个叫做“父亲”的男人。
加百列是作家的第4个孩子,3岁时被诊断患上了严重的自闭症。这样的孩子只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对其他人来说极为简单的社交法则,他们也不能理解,无法把握。书中有一个细节,父亲带着儿子去看马戏表演,精彩的表演结束后,父亲问有什么令他印象深刻的,儿子回答:“两个玩球的小丑。”令父亲悲哀不已的是,表演中根本就没有什么玩球的小丑。孩子生活在一个他不能理解的世界中。
如何走进孩子的内心,将生活在另一个世界里的孩子带回到自己身边?这对于可怜的父亲来说,同样是一条“朝圣之路”。为了走进孩子的内心,他和孩子一起做海盗游戏,一起没完没了地寻找遗失的宝藏,每周花固定一天的时间和儿子单独相处,一起探索“世界”这个巨大的藏宝洞。
都说母爱是如水般环绕着孩子,让他们感到舒适;而父爱则是如山般矗立,让孩子感到安全。但加百列太特殊了,特殊到父亲必须既要有山一般的胸怀,又要有水一样的柔情。因为住院吃药,加百列严重失眠,他充满了愤怒,半夜起来画了一幅画,说没有睡眠比做噩梦更可怕。这以后,父亲再也不冒险使用可能伤害到加百列的治疗方法,也不想让孩子更与众不同,所以采用了最简单平常的办法——让孩子觉得安全,不停地赞扬他。作者以饱蘸真情的笔墨,记下儿子点点滴滴的成长故事:儿子学会阅读、骑单车、表演独唱,父子俩一起出海、举办家庭聚会等。父亲教会儿子了解悲伤,认识世界,学会生活,关心梦想。孩子每一点微小的进步,父亲都必须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
“或许,一开始你无法理解这里的忧伤,但是最后,你对父亲的记忆会停留在这里——一个让你舒适安心、为你驱赶绝望、向你保证一切顺利的男人,一个当你迷失方向的时候,可以相信的男人。”痴情的父亲渴望出现奇迹,因为他无法护佑加百列的终生,他希望孩子能自理,渴望自己的爱能感动上苍。
但爱并不能产生奇迹,在《朝圣之路》中,背包的父亲不能用他的虔诚挽回儿子的生命,《亲爱的加百列》里的父亲,同样不能用深情的呼唤寻回儿子迷失的灵魂。他们能做的,只是尝试去了解,默默地付出,勇敢地承受。而这也正是父爱的可敬和伟大之处。
这是一个关于沟通与成长的故事,一篇爱与理解的告白,每一对父子,都能在这本书中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份感动。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4-12-10 21:21:05
梁启超的答案时间:2014-09-17 作者:未详 点击:93次 1922年,梁启超应苏州学界之邀作一场演讲。他向在座者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进学校?”他估计回答十之八九是“求学问”。然后他又问:“你想学些什么?”回答则可谓言人人殊。任公自己给出的答案是,求学问为的是学做人。他说但凡一个人在学校里所学,数理化、史地、国文、英语,乃至哲学、文学、农工商等等,皆不过是做人所需的一种手段。要成一个人,总要具备三德——智、仁、勇,实现了的状态便是“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无论是教育家教育学生,还是自己教育自己,皆应以这三件为准则。
事实上,梁启超亦是这样教育自己的子女的。他虽然疲于政治、忙于学术,还时时关爱着自己的9个儿女。他关心孩子的身体,关注他们的思想,留意他们的职业,更为他们筹划未来,奠定立身之本。他的观点发人深省:
“我生平最服膺曾文正公两句话:‘莫问收获,但问耕耘。’将来成就如何,现在想他则甚?着急他则甚?一面不可骄盈自慢,一面又不可怯懦自馁,尽自己的能力做去,做到哪里是哪里,如此则可以无入而不自得,而于社会亦总有贡献。我一生学问得力专在此一点,我盼望你们都能应用我这点精神。”
“我以为,一个人什么病都可医,唯有‘悲观病’最不可医,悲观是腐蚀人心的最大毒菌。生当现在的中国人,悲观的资料太多了。”
“人之生也,与忧患俱来,知其无可奈何,而安之若命,是立身第一要诀。”
梁启超堪称是一位极为负责任的父亲,他并不为子女展示虚幻的未来,他告诉他们生而为人的忧思与世界的混乱,要他们以德性涵养的功夫和理性的训练去行动。而且无论在何种境遇下,都能够获得内在的快乐,这颇有以无生的彻悟做有生事业的味道。他像苏格拉底一样,训练年轻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让他们能力杰出或成为“成功者”,而是启发他们的尊崇和节制,学习和创造,同时又不乏生之乐趣。
这是一个元气淋漓的父亲,一心想让孩子们实现健旺的思想,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拥有一种豁达的态度;而儿女们此后的人生也分明投射着父亲谆谆以求的影子。卡莱尔曾说,即将到来的时代已孕育在业已到来的时代之中。那么,一个孩子可见的未来,恐怕也孕育在父亲(包括母亲)的决定和形塑之中。在业已过去和正在行进的时代里,政治诡谲和消费至上的轰鸣,让人们忘记了身边这种安静而持久的力量。父母们被大潮席卷,把本该自己承担的一部分责任,扔给了大大小小的机构,忘记了社会只是我们生活的居所,却并非生活本身。
余英时先生认为现代中国最流行的错误观念之一,便是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政治变迁上——无论是革命式的还是改良式的。是该放下对行政(政治)力量无限信任的时候了。一方面要努力争进,争取更合理、更文明的制度;一方面是退,退回到最小的单位——父母与子女。退而结网,自我教育和教育儿女,各自成为一种不惑不忧不惧的人。在时髦观念充斥的今天,这样一种朴素的观念,有可能是现在和未来的连接点之一。而从历史的观点看,这种退或许才是最大的进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