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3 17:23:46

壶碎时间:2014-07-06 作者:未详 点击:85次   这个故事忘了是谁告诉我的,酒桌闲扯,很多话原本无主。
  
  话说,一位老先生,其名甚响,不过这故事与他的名姓无关,姑且称之为某先生。某日,某先生访友,其平生不爱钱,不好色,唯独爱书,访友为的也是访书。主人多的正是书,室内四面书柜,某先生一柜一柜看过去,忽蹬梯忽俯地,直把人家作自家,差不多忘了还有主人在。
  
  忽然,哗啷啷一声脆响,正所谓银瓶乍破水浆迸,某先生差点从梯子上掉下来,定睛看时,碎了一地的是一把紫砂壶,想是方才抽书忘情,将书柜里摆着的一把壶拂落下去。
  
  这时,某先生才想起主人,抬起眼,只见主人微笑:
  
  “先生欠了我一把壶,日后要拿一瓶好酒来还。”
  
  宾主相视一笑。主人自顾取了笤帚簸箕扫去碎片,先生自顾看书。
  
  那一日,宾主尽欢。临去时,漫天大雪。
  
  如此而已。
  
  此事发生在20多年前,1991或1992年。书房主人年近40,在大学里已是教授,正的,笑傲江湖、踏花蹄香,抬眼便是千里万里的锦绣,一把壶岂足挂怀。
  
  转眼又是数年,某日,教授闲翻杂志,见一篇文章谈的是制壶名家顾景舟。也是一时无聊,信马由缰往下看,看着看着,教授坐不住了。
  
  忽想起,那把壶,原是有题款的,正是“顾景舟制”。
  
  教授站起来,几步冲到书柜前,书柜在,书也在,壶自是不在了。教授想了想,拿起电话,拨通了,劈头就问:“那壶是怎么回事?”
  
  这是越洋电话,打给他父亲的。教授的父亲也是教授,老教授正随着老太太住在美国的大儿子家。多少年后,老爷子归天,众弟子发一声喊,一拥而上,把老爷子抬成了文化泰斗,回忆文章连篇累牍,老爷子被描述得白衣胜雪,活活就是最后一位民国大师。其实,老爷子只在民国的大学上了一年学,剩下的全在新中国。退休后他将一屋子书留给了小儿子,住到美国去,主要爱好就是推个小车在社区里转悠,把邻居扔出来的沙发电视什么的搬回家,收拾得干干净净,先是藏于车库,渐渐竟登堂入室。大儿子力陈中美文化之差异,苦求老爹入乡随俗,由着美国人败家去,老爷子只当没听见。
  
  话说那日,小儿子半年不来电话,夜半三更冷不丁来一次,不问苍生问鬼神,不问爹娘问茶壶,老爷子半天没醒过神来,想不起这一壶是哪一壶,最后把“紫砂”“宜兴”“顾景舟”凑到一起,老爷子才忽然想起——那是“文革”期间,去宜兴出差时,朋友送的一把壶。
  
  放下电话,教授只觉得一颗心被人攥住了,是了,必定是了。当日打碎的原是一把顾景舟的壶。这一年,据杂志所说,这把壶值30万,而教授的工资也不过每月三四百。
  
  教授一屁股坐到天黑,长叹一声,苦笑。又能怎样呢?难不成再找人家赔壶?罢了罢了,也是命该如此。
  
  然后,就到了2013年,教授老了。这些年他过得不好,很不好。他成了一个愤怒的老货,恨官员、恨知识分子、恨富人、恨穷人,恨这个世界和世道,这个世界从他手里骗走了一把壶。谁能想到,一次壶碎事故竟阴险地埋伏着生活漫长无底的坍塌。他忍不住,他一直注视着紫砂壶的拍卖行情。那是迅速上涨的水,眼看着就从脚底漫过了头顶。他身处寂静的海底,星沉海底当窗见,而教授只见到高远的海面上漂着那把壶,顾景舟的壶。那把碎了的壶不断升值,他的人生在不断贬值,直到变成沉在海底的一粒沙子。
  
  他已经很多年没见过某先生了。
  
  父亲留下的书,他卖给了潘家园一个书贩子,拿到了一笔钱,几十万吧,还算是钱。在空荡荡的书房里看着那堆钱,他忽然想起,那些书其实还远远值不过那把壶。
  
  “骗子!”
  
  他喃喃骂了一句。
  
  那日,我在宜兴,微雨中访吾友葛韬的陶庄,看各种壶。忽抬头,见墙上一帧旧照,一位老先生正在治壶。
  
  清瘦,身着旧时工装,凝神注目于掌中壶。
  
  心里一动,扭头看葛韬:
  
  “这,是顾先生?”
  
  “是啊。”
  
  哦,这就是顾景舟。
  
  顾先生的脸,净如秋水。看着他,心里只是无端地觉得好,好得心酸。
  
  竟无话可说了。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3 17:23:56

远山有灯时间:2014-07-06 作者:未详 点击:51次   黄昏早早降临,我所能眺望的天空一派泼墨。最后一只野雀衔走小粟飞回它的巢,我捻亮案头的灯,灯笠轻轻晃起来,终于停止。不记得风怎么来去的,好像流失的光影也是如此。远山有些亮光,不知道什么样的人日复一日捻亮灯,他的心情也随着夜色与灯影摇曳吗?他知道哪些灯影穿越时空映入半山上小屋时,变成我最钟爱的风景吗?那么,我的案头灯又是谁人眼中的风景?
  
  海浪研洗过的沙滩,应该有人去走字;雪花覆盖的野地,应该有鸿爪钤印;漠漠水田,应该有鹭鸶照镜;一远平铺的苔草,应该有人去点墨。这样,天地才不会寂寞。
  
  返乡的火车什么时候开?我的行李已经准备好。这样的阴天想要回我心爱的宜兰,二十八个山洞,一片汪洋,不知道左脚还是右脚先沾染乡土。
  
  若有人叛逆社会,其实是在背叛社会化至深的某一部分自己,人与人无仇,与自己的仇才不共戴天。
  
  烟,真美。古人焚香净神,确有高妙之举。观烟,可以思索动静相偕、虚实互动、炎凉轮转之理,及苍天与玄黄参有的过程。中国人谈中庸,不无深意。唯有中庸才宽纳万物万事,使其相生不息。如此说来,这思想不是落伍(落伍者,今是昨非之义,难免以偏概全),中庸思想落实于每个时代,其规则、条例或有不同,也理应不同;而顺物之至、秉事之情促进生息和谐的本旨,却是不易的。
  
  今天的天空是手染青布,鎏云精雕细琢。我想成为风的一部分,向青天泼釉。
  
  太阳从天空向我洒絮,案头一片水光浮影,照得笠叶、印石与炉烟都透亮起来。每当我感觉自然界步履轻盈地行进时,常想静静独坐,什么也不想,任凭心中的经卷被风翻起,字句铿锵一地。
  
  上辈子是不是个偷米的人?为什么这辈子要以字还粮?
  
  今天非常长,很多街道、行人交错成恍惚的梦。终于我回到自己的青苔路,雨下过了,今日的太阳正在驾马。我是最早响起的銮铃。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3 17:24:08

希望之星时间:2014-07-06 作者:未详 点击:119次   猴子跳到男人的肩膀上。男人知道是谁,身上一阵发抖。直布罗陀巨石附近游荡着数万只猴子,它们鸽子般驯服自在,在公园街区间溜溜达达,他闭着眼睛也能知道哪只是它。
  
  那是只鬼一般灵异的猴子。
  
  那是他驯养出来的一只猴子。月光照耀下的饭店卧房里,它从酣睡的女人们那里盗来无数的项链、珍珠、石榴石、琥珀及其他珠宝。
  
  此刻,猴子在他眼前晃动着世界上最大的一颗钻石。
  
  事情就发生在几天前,整个直布罗陀都被它搅得沸沸扬扬。正在巨石那里参观的英国王室——王太后、公主、随从,为那条著名项链的丢失吵成一团。那是一条镶嵌着世上最大钻石的项链,人们叫它“希望之星”,即便是公主,也只是在参加一些重大国事活动时才佩戴一下。但是你要知道,这颗钻石是被诅咒过的,19世纪中叶成为英国王室的珠宝之前,谁要是拥有了它,谁就会和厄运相伴。
  
  就是在第一天晚上的那个皇家宴会上,猴子为他的吉卜赛主人带回了这条项链。不用说,它是无价之宝,根本不要指望能把它卖出去,直布罗陀的警察会倾巢出动搜寻它的下落。
  
  吉卜赛人让猴子搞得心烦意乱。猴子的天分让他生气,他害怕警察会顺藤摸瓜逮住他。还有,虽说吉卜赛人和政府没什么瓜葛,他还是挺喜欢“公主”这个词的,但做梦也不会想到要去偷她的项链。后来,吉卜赛人把项链包好,写上公主的地址,丢到了一个平平常常的邮箱里,寄还给了她。他还没忘在包裹里夹了张字条,上面写着“你真是应该小心保管好你的项链”云云。
  
  第二天晚上,猴子又把项链带了回来。
  
  再寄回去时,他在字条里请求她找警察替她小心看管好项链,他甚至还给了她一些忠告,建议他们把项链锁在一个笼子的中央(因为猴子是肯定无法进到一个锁着的笼子里的)。
  
  但第三天晚上,也就是故事开始的时候,猴子再一次把项链带给了吉卜赛人。它把项链给了他后就倒地死了。它中了枪,很可能是在试图逃走时受了卫兵致命的一击。
  
  吉卜赛人在项链前打着摆子。他对自己朋友的死丝毫不感到意外。
  
  前两天一切看起来还像是种种巧合——不期然地拥有了英国王冠上的一件宝贝!但现在……当他第三次得到钻石时,事情就变得有些意味深长了,看起来不像是巧合,项链就是送给他的,命运开始作祟。现在,项链是他的。
  
  他把项链塞进了口袋。
  
  作为一个吉卜赛人,他从未想过要去怀疑那些伴随着钻石而来的咒语的真实性。他接受了自己的命运,一声不吭地把猴子埋了。
  
  每每想到自己一个吉卜塞人,被冥冥之中的东西选中了,去替英国王室、替公主承担一些厄运,他甚至还有一丝高兴。
  
  他向地中海的海滨走去,在海边脱光了自己的衣服。项链一下子无处可放,他索性就把它套在自己的脖子上。他跳进海里,开始游泳。
  
  天上是一轮满月,海面平静如初。
  
  地中海直布罗陀地段的近海处,有一处较深的地方就叫作直布罗陀海峡,离岸边只有1英里,那个地方水深也有1英里。
  
  吉卜赛人是个游泳好手。
  
  他向外游了1英里,在那海峡的水面上,取下项链丢了下去。
  
  那一刻,他脸上充满光亮,他想象着成百上千个福尔摩斯在其后的50年间玩命地寻找这条项链。
  
  男人懒洋洋地往回游,项链落到了水的深处。
  
  他们两个都有1英里的路程要走——男人有1英里的路程要游,钻石有1英里的路程要落。
  
  而项链下落的速度要比吉卜赛人游泳的速度快。
  
  项链直直地下落,在离海底100英尺的地方,它跌落在一只鲨鱼的脊鳍上。
  
  鲨鱼正在小憩,项链弄醒了它,它一圈一圈地游,心里疑惑着到底出了什么事,最后它决定游上去看个究竟。
  
  鲨鱼游泳的速度比项链下落的速度还要快。
  
  这时,吉卜赛人还在慢吞吞地向岸边游去,他沉浸在从未有过的皇家节日的激动中,千万只灯泡在闪烁……他想到那咒语,这钻石以后再也不会给任何人带来厄运了,咒语的威力永远消失在1英里外的水底下了。
  
  他抬头看去,忽然发现项链浮在水面上,慢慢向他游来。
  
  吉卜赛人没有看到鲨鱼的鳍。他只看到项链在月光下闪烁,仿佛是浮游在空气里,不是向他游来,而是要游经他,现在正在他前面不远处。吉卜赛人瞬间意识到两件事情中至少有一件是真实的。显然,要么是他看到了奇迹(整个事件就有些神奇),要么是他出现了幻觉。
  
  奇迹?幻觉?
  
  他开始叫喊,奋力划水,水花四溅。他向项链游去。
  
  当然项链也停止了移动,不一会儿就开始向男人游过来。
  
  男人向项链游去,项链向男人游来。
  
  故事就在这儿结束了。
  
  但我不禁注意到,此刻,乍一看,有些事是不可避免的——要知道,鲨鱼会吃了男人。
  
  可我不太相信结果不可逆转,我相信有许多种原因,比如以下几条:
  
  1。鲨鱼以前可能从未这样被人靠近过,这样的鲨鱼不会吃人。
  
  2。男人是个吉卜赛驯兽师,他能驯服鲨鱼。
  
  3。现在拥有钻石的是鲨鱼。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3 17:24:20

不变时间:2014-07-06 作者:未详 点击:57次   我们这个小镇有一所大学,一个麦当劳快餐店,一个比萨屋,还有一家“老约翰理发店”。我们只有这些社交场所。教授在大学里教书,学生在麦当劳和比萨屋打工。教授和学生都在“老约翰理发店”里理发。
  
  “老约翰理发店”已经开了50多年了。50多年来,老约翰给一代代教授和学生剪头,永远只有一个发型:后脑勺从下到上,头发由短变长,到了额头,不管头发多少,一律剪成平平的一条线,画在离眉毛两厘米的上方,像20世纪30年代中国姑娘额头上留着的刘海儿。这使得我给学生们上课的时候,十分赏心悦目,一屋子漂亮学生,不管男女都是一样的发型。平平的刘海儿底下就是一双双蓝眼睛,被刘海儿衬托出来,清纯明亮,找一双出来对视一下极其容易。我想,学生看我也一样亲切,因为我也有一条和他们一样的刘海儿。等某个人的刘海儿离眉毛的距离从两厘米变成一厘米或半厘米的时候,其他人就会提醒他或她:嘿,你该找老约翰去了。
  
  老约翰理发的价格和他剪出的发型一样,也从来不变。50多年里,无论物价如何上涨,老约翰给人理发都是5块钱。从我们这个小镇出去的人,很快发现在大城市里理个发至少也要十来块钱,于是,即使头发长了,只要有可能,也要留着回来找老约翰剪。所以,老约翰很忙。他整天红光满面,一边笑眯眯地转动着大大小小的脑袋,把它们修成一个式样,一边向那些理发刀下的脑袋们灌输着他自己简单的人生哲学。他说:“我为什么要涨价?什么东西要变化了都不是好事。我年轻的时候没有皱纹,姑娘喜欢亲我。现在我变老啦,满脸都是皱纹,大家都尊重我,可姑娘不亲我了,只这么轻轻拥抱一下。这好吗?变化是什么?变化就是不正常啦。你们大学的教授、科学家整天在忙着干什么呀?在忙着找出不正常的原因,好让人儿、事儿恢复正常。我若一涨价,他们就会说:‘老约翰的理发店不正常了。’所以,我只要一切正常。”
  
  老约翰的日子每天基本上都是“一切正常”。理发店后面的小溪天天流着和前一天同样清澈的水,理发店前面的鸟架子上天天停着一群愉快的蓝乐鸟,他的玫瑰花到了春天就高高地爬在墙上,在窗前探头探脑地对里面的客人点着多情的朵儿,他的休息日必定是带着女儿在绿茵茵的高尔夫球场上玩一下午。
  
  后来,我们大学来了一位教数学的年轻教授。这位教授是上海人,据说精通术数。他生在大城市,又是从芝加哥来,所以刚来的时候和我们这个小镇格格不入。学生们暗地里笑他油亮的头发二八开,分出了一条白亮的杠。学生们给他起了个绰号叫“不等式”,尽管3个月后,他的“不等式”被老约翰毫不留情地推平了。
  
  “不等式”来了6个月后,我发现他有两个习惯。一是每隔两个星期就要去“老约翰理发店”理发(所以他的刘海儿总是离眉毛两厘米);二是每周三都要等在我的教室门口,有一搭没一搭地跟我谈话,谈“变化即新生”,直谈到我教室里所有学生都走光了为止。
  
  有一天,老约翰的女儿简妮来找我。简妮在我的班上,是一个极标致的金发小美人。她说是来问问题的,可问题没问两句,就转去谈“不等式”的滑稽。简妮边说边笑:“‘不等式’上课时脸对着黑板,从来不看我们学生,他是全世界能在50分钟里在黑板上写字最多的人。”简妮还说:“他说的英文很难懂,我花了两个星期也想不出他说的‘etch’是什么意思。半学期后,我终于猜出来了,他说的是‘letterh(字母h)’。”我也跟着笑,心里却突然明白了,原来“不等式”醉翁之意不在酒,他是看上了简妮。
  
  教授和学生谈恋爱,在美国大学里是大忌,所以“不等式”做得非常隐蔽。他从来不约简妮单独出去,却对简妮关怀备至。简妮再次跟我谈起“不等式”时,口气已经从取笑变成了欣赏。简妮说:“他说我是金嗓子,等我毕业,他要帮助我到匹兹堡去当歌剧演员。”
  
  简妮毕业的那个夏天,有一天我在“老约翰理发店”碰巧撞上老约翰在给“不等式”剪头。老约翰按住“不等式”的头,一边剃他的后脑勺,一边说:“女朋友今天可以爱你,明天可以不爱。只有你妈对你的爱永远不变。你要对你妈比对女朋友好。”“不等式”含糊不清地说:“爱母亲是爱过去,爱女朋友是爱希望。过去永远不会变了,所以不必费心,女朋友琢磨不定,追起来才让人兴奋。”老约翰不同意:“你以为明天就会比今天好?琢磨不定的希望就能比平淡的过去好?”“不等式”说:“人类进步的趋势总是明天会变得比今天好啦。”老约翰说:“那是你的‘人类’在自己骗自己。地球还没有想要毁灭人类,等它要毁灭的时候,所有人造的文明不过就是一个玩笑。我们在这个地球上糟蹋,人多了,楼高了,活得长了,这就叫‘进步’?我还不如不要这进步,就停在几十年前,藏在母亲的围裙下嬉笑呢。”
  
  老约翰的哲学当然没能说服“不等式”放弃他崇尚变化,天天折腾新花样的嗜好。“不等式”也终于没能说服简妮放弃她和她老爸那种平庸的小镇生活,到大城市里去唱歌剧。结果倒是“不等式”又在大城市里找到了工作,走了。走之前,他对我承认追求过简妮,但失败了。他说:“我就是不懂,她怎么就是不要求进步,跟她老爸一个发型。”
  
  后来我也离开了那个小镇。几年后再回去的时候,镇里的大学生们发型乱了,还有染成橘红色的,好像他们脱下了一套朴素、平和的制服,换上了一些吵吵闹闹的戏装。我路过“老约翰理发店”时,看见门口的标价涨成每人7元了。我想起老约翰的话:“变化就是不正常啦。”
  
  果然,老约翰死了。简妮嫁给了一个木匠。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3 17:24:31

一个普通人时间:2014-07-06 作者:未详 点击:71次   有一个人,他的名字实在太复杂了,因此我们就忘记了。他的脸却长得极寻常,因此我们再也想不起他的模样。总之我们实在不知道他是谁,可是他欠了我们家的钱。
  
  当时,他赶着羊群路过我家商店,进来看了看,赊走了八十块钱的商品,在我家的账本上签了一个名字(几个不认识的阿拉伯字母)。后来我们一有空就翻开账本的那一页反复研究,不知这笔钱该找谁要去。
  
  在游牧地区放债比较困难,大家都赶着羊群不停地跑,今天在这里扎下毡房子住几天,明天又在那里停一宿。从南至北,绵绵千里逐水草而居,再加之语言不精通,环境不了解……我们居然还敢给人赊账!
  
  幸好牧民都老实巴交的,又有信仰,一般不会赖账。我们给人赊账,看起来风险很大,但从长远考虑还是划得来的。
  
  春天上山之前,大家刚刚离开荒凉的冬牧场,羊很瘦弱,牧民手头都没有现钱,又急需生活用品,不欠债实在无法过日子。而到了秋天,羊群南下,膘肥体壮。大部队路过喀吾图一带时,便是我们收债的好日子。但那段时间我们也总是搬家,害得跑来还债的人找不着地方,得千打听万打听,好不容易才找上门来。等结清了债,亲眼看着我们翻开记账的本子,用笔划去自己的名字,他们这才放心离去,一身轻松。在喀吾图,一个浅浅地写在薄纸上的名字就能紧紧缚住一个人。
  
  可是,那个老账本上的所有名字都划去了,唯独这个人的名字还稳稳当当在那页纸上停留了好几年。
  
  我们急了,开始想法子打听这家伙的下落。
  
  冬日里的一天,店里来了一个顾客,一看他沉重扎实的缎面狐皮帽子就知道是牧人。我们正好想起那件事,就拿出账本请他辨认一下是否认识那人——用我妈的原话,就是那个“不要脸”的、“加蛮”(不好)的人。
  
  谁知他不看倒罢了,一看之后大吃一惊:“这个,这个,这不是我吗?这是我的名字呀!是我写的字啊!”
  
  我妈更加吃惊,加之几秒钟之前刚骂了人家“不要脸”并且“加蛮”,便非常不好意思,支支吾吾起来:“你?呵呵,是你?嘿嘿,原来就是你?……”
  
  这个人揪着胡子想半天,也记不起自己到底什么时候买了这八十块钱的东西,到底买了什么东西,以及为什么要买。
  
  他抱歉地说:“实在想不起来啦!”却并没有一点点要赖账的意思。因为那字迹的确是他的。但字迹这个东西嘛,终究还是他自己说了算,我们又不知道他平时是怎么写字的。反正他就是没赖账。
  
  他回家以后,当天晚上立刻送来了二十元钱。后来,他在接下来的八个月时间里,分四次还完了剩下的六十元钱。看来他真的很穷。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3 17:25:14

猫冢时间:2014-07-06 作者:未详 点击:62次   10月份到南方转了一圈,成功地逃避了气管炎和哮喘——那在去年是发作得极剧烈的。月初回到家里,满眼已是初冬的景色。小径上的落叶厚厚一层,树上倒是光秃秃的了。风庐屋舍依旧,房中父母遗像依旧,我觉得似乎一切平安,和我们离开时差不多。
  
  见过了家人以后,觉得还少了什么。少的是家中另外两个成员——两只猫。“媚儿和小花呢?”我和仲同时发问。
  
  回答说,它们出去玩了,吃饭时会回来。午饭之后是晚饭,猫儿还不露面。晚饭后全家在电视机前小坐,照例是少不了两只猫的。媚儿常坐在沙发扶手上,小花则常蹲在地上,若有所思地望着我,我总是和它说话,问它要什么,一天过得好不好。它以打哈欠来回答。有时它试图坐到我膝上来,有时则看看门外,那就得给它开门。
  
  可这一天它们没有出现。
  
  “小花,小花,快回家!”我开了门灯,站在院中大声召唤。因为有个院子,屋里屋外,猫们来去自由,平常晚上我也常常这样叫它,叫过几分钟后,一个白白圆圆的影子便会从黑暗里浮出来,有时快步跳上台阶,有时走两步停一停,似乎是在闹着玩。有时我大开着门它却不进来,忽然跳着抓小飞虫去了,那我就不等它,自己关门。一会儿再去看时,它坐在台阶上,一脸期待的表情,等着开门。
  
  小花被家人认为是我的猫。叫它回家是我的差事,别人叫,它是不理的,仲因为给它洗澡,和它隔阂最深。一次仲叫它回家,越叫它越往外走,走到院子的栅栏门了,忽然回头,见我站在屋门前,它立刻转身飞箭似的跑到我身旁。没有衡量,没有考虑,只有天大的信任。
  
  对于这样的信任我有些歉然,因为有时我也不得不哄骗它,骗它在家等着,等到的却是洗澡。可它似乎认定了什么,永不变心,总是坐在我的脚边,或睡在我的椅子上。再叫它,它还是高兴地回家。
  
  可是现在,无论我怎么叫,只有风从树枝间吹过,好不凄冷。
  
  上世纪70年代初,一只雪白的、蓝眼睛的狮子猫来到我家,我们叫它狮子,它活了5岁,在人来讲,约30多岁,正在壮年。它是被人用鸟枪打死的。当时它刚生过一窝小猫,好的送人了,只剩一只长毛三色猫,我们便留下了,叫它花花。花花5岁时生了媚儿,因为好看,没有舍得送人。花花活了10岁左右,也还有一只小猫没有送出。也是深秋时分,它病了,不肯在家,曾回来有气无力地叫了几声,用它那妩媚温顺的眼光看着人,那便是它的告别了。后来它忽然就不见了。猫不肯死在自己家里,怕给人添麻烦。
  
  孤儿小猫就是小花,它是一只非常敏感,有些神经质的猫,非常注意人的脸色,非常怕生人。它基本上是白猫,头顶、脊背各有一块乌亮的黑,还有尾巴是黑的。它的尾巴常蓬松地竖起,如一面旗帜,招展得很有表情。它的眼睛略呈绿色,目光中常有一种若有所思的神情。我常常抚摸它,对它说话,觉得它不知什么时候就会回答。若是它忽然开口讲话,我一点儿不会奇怪。
  
  小花有些狡猾,心眼儿多,还会使坏。一次我不在家,它要仲给它开门,仲不理它,只管自己坐着看书。它忽然纵身跳到仲的膝上,极为利落地撒了一泡尿,仲连忙站起时,它已方便完毕,躲到一个角落去了。“连猫都斗不过”成了仲的一个话柄。
  
  小花也是很勇敢的,有时和邻家的猫小白或小胖打架,背上的毛竖起,发出和小身躯全不相称的吼声。“小花又在保家卫国了。”我们说。它不准邻家的猫践踏草地。猫们的界限是很分明的,邻家的猫儿也不欢迎客人。但是小花和媚儿极为友好地相处,从未有过纠纷。
  
  媚儿比小花大4岁,今年已快9岁,有些老态龙钟了。它浑身雪白,毛极细软柔密,两只耳朵和尾巴是一种娇嫩的黄色。小时可爱极了,所以得一媚儿之名。它不像小花那样敏感,看上去有点儿傻乎乎。它曾两次重病,都是仲以极大的耐心带它去小动物门诊,给它打针服药,终得痊愈。两只猫洗澡时都要放声怪叫。媚儿叫时,小花东藏西躲,想逃之夭夭。小花叫时,媚儿不但不逃,反而跑过来,想助一臂之力。其憨厚如此。它们从来都用一个盘子吃饭。小花小时,媚儿常让它先吃。小花长大,就常让媚儿先吃。有时一起吃,也都注意谦让。我不免自夸几句:“不要说郑康成婢能诵毛诗,看看咱们家的猫!”
  
  可它们不见了!两只漂亮的、各具性格的、懂事的猫,你们怎样了?
  
  据说我们离家后的几天中,小花在屋里大声叫,所有的柜子都要打开看过。给它开门,又不出去。之后就常在外面,回来的时间少。再以后就不见了,带着爱睡觉的媚儿一起不见了。
  
  “到底是哪天不见的?”我们追问。
  
  都说不清,反正好几天没有回来了。我们心里沉沉的,找回的希望很小了。
  
  “小花,小花,快回家!”我的召唤在冷风中向四面八方散去。
  
  没有回音。
  
  猫其实不仅是供人玩赏的宠物,它对人是有帮助的。我从来没有住过新建成的房子,旧房就总有鼠患。在城内乃兹府居住时,老鼠大如半岁的猫,满屋乱窜,实在令人厌恶,抱回一只小猫,就平静多了。风庐中鼠洞很多,鼠们出没自由。如有几个月无猫,它们就会偷粮食,啃书本,坏事做尽。若有猫在,它不用费力去捉老鼠,只要坐着,甚至睡着喵呜几声,鼠们就会望风而逃。一次父亲和我还据此讨论了半天“天敌”两字。猫是鼠的天敌,它就有灭鼠的威风!驱逐了鼠的骚扰,面对猫的温柔娇媚,感到平静安详,赏心悦目,这多么好!猫实在是人的可爱而有益的朋友。
  
  小花和媚儿的毛都很长,很光亮。看惯了,偶然见到紧毛猫,总觉得它们没穿衣服。但长毛也有麻烦处,它们好像一年四季都在掉毛,又不肯在指定的地点活动,以致家里到处是猫毛。有朋友来,小坐片刻,走时一身都是猫毛,主人不免尴尬。
  
  一周过去了,没有踪影。也许有人看上了它们那身毛皮——亲爱的小花和媚儿,你们究竟遇到了什么!
  
  我们曾将狮子葬在院门内的枫树下,大概早融在春来绿如翠、秋至红如丹的树叶中了。狮子的儿孙们也一代又一代地去了,它们虽没有葬在冢内,也各自到了生命的尽头。“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生命只有这么有限的一段,多么短促。我亲眼看见猫儿三代的逝去,是否在冥冥中,也有什么力量在看着我们一代又一代在消逝呢?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3 17:25:25

“天价”生命时间:2014-07-05 作者:未详 点击:252次   这天,美国一所监狱里,死囚犯乔即将在下午两点接受行刑。

  按照规定,死囚在临死前,可以要求吃上一顿好的。

  于是,乔点了各种美食,外加一瓶红酒。

  中午,乔还在享用美食,但就在行刑前半小时,他却被发现已经死了!
  
  当时,12:50,乔喝完红酒后突然倒地,挣扎了半个小时后死亡。

  法医鉴定是酒精引发脑猝死—乔一直有高血压,当天他并没有吃药。
  
  早死40分钟或迟死40分钟,被枪决或脑猝死,反正都是死,狱方认为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乔的家人却将狱方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乔40分钟的“生命的价值”—天价350万美元!

  他们认为,因狱方的过失导致了乔意外死亡,剥夺他最后感受这个美好世界的生存权,以及与亲人最后告别的权利!
  
  法院认为:“尽管乔是将死之人,但是在死之前,他依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享有生存的权利。狱方的失误损害了他的权利,理应赔偿。”
  
  乔的家人最终将这份“天价”赔偿金全捐给了公益事业。

  他们说只想通过此事,警醒和告诫执法部门要尊重法律赋予每个人的生存权,哪怕他们是即将灰飞烟灭的死囚。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3 17:25:35

人生的三种境界时间:2014-07-05 作者:未详 点击:174次   人生有三种境界,分别是他证、自证、无证。
  
  处于“他证”阶段的人,凡事都以他人的看法为准,做什么事情都追求别人的认同。如若能够得到别人的认同便高兴无比,反之则抑郁寡欢。处于这个境界的人,有时会为了别人的一个看法而委屈自己原本的意愿去屈就别人,结果却常因各人的看法不尽相同而不知所措。
  
  处于“自证”阶段的人,做任何事情都以能够证明自己为出发点。这种境界中的人不再将别人的看法看得过于重要,而倾注于自己跟外界的交流如何。当他能够做成一件事,将心愿传送出去的时候,他会很高兴,因为这意味着他跟这个世界的交流已经成功了。反之如果付出许多努力而难以达成自己心愿的时候,他便会懊恼得不知如何是好,因为这意味着他跟这个世界交流的失败,难以将自己证明给世人看。
  
  处于“无证”阶段的人,已不再将他人与自己的意向看得那么重要,更是不会去理会这个世界是否理解他。他只是默默地做着他自个认为应该做的事,至于事情的结果如何,别人是怎样看待的,他已学会不在乎。他的心中始终坚信事实胜于雄辩,只要是事实谁也更改不了,说与不说并没有什么区别,甚至说会成为一种不必要的累赘。
  
  就像之前那个知名的故事说的那样,一个僧人被邻近的姑娘诬陷为她非婚所生孩子的父亲。此后他便含辛茹苦地抚养那个孩子,对于周围人的误解、指责全不放在心上。当姑娘最后说出实情时,他也只是淡淡地嘱咐要好好照顾好小孩子后便离开了。
  
  刚开始时,我很难理解僧人的做法,对他的做法做出了种种猜测,是因为他知道姑娘最后会因无法忍受内心的长久谴责而说出真相吗?还是想得到别人对他超人承受力的赞许……
  
  答案是否定的,人生无常,谁能保证姑娘在多年的岁月里会毫无意外呢?假如有什么意外的话,高僧此生便是跳入黄河也洗不清了,又怎能得到别人的认同与赞许呢?后来我总算理解了高僧当时的所思所想,那便是他根本就不将世人的看法、做法放在心上。他的眼中只有一个新生的生命,抚育生命才是他最想做好的事情,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都与他无关。赞美也好、诽谤也罢,都无法动摇他心中的真正所思所想以及他实际的所作所为。
  
  这是一种怎样的境界啊,只要一息尚存,便会将自己心中所认定的事情做下去,他不想得到什么证明,因为事实本身就是一种最好的说明。即便整个世界都误解了他,但事实是唯一的存在,谁也更改不了。试问古往今来又有谁能够篡改事实呢?高哉,高僧!一切容易为生活中的一点鸡毛蒜皮的事情便大动肝火的人,难道不应该从高僧的身上学点什么吗?至少得学会更好地克制自己的情绪吧。
  
  人生的这三种境界谁优谁劣一目了然,或许我们穷尽一生的追求都到达不了高僧那样的境界,但我们至少不要停留在“他证”的境界里。凡事倘若都追求“他证”的话,我们便将自己完全交付给了他人,让自己置身于种种纠结与是非之中。自己只有一个人,怎么能够做出样样合乎大众口味的事情来?难以符合便痛苦不已,这样的痛苦不仅无聊,而且无趣。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我们应该努力让自己处于“自证”的第二种境界之中,心中有所求的同时不忘做好跟外界的交流。当交流顺畅时,大可不必兴高采烈、忘乎所以;当交流受阻时,也不要对他人失去希望与信心,相信大多数人跟自己一样都怀揣着美好愿望,区别只因彼此各自所站位置不同,看到的结果不同而已。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3 17:25:45

多好啊,活得很美时间:2014-07-05 作者:未详 点击:107次   “我最近好为难,”有个条件不错的男学生对我说,“我有两个女朋友,都很爱我,我也很喜欢她们,不知该选哪个。”我说:“这表示两个条件差不多。”
  
  学生说:“不!条件差挺多的。一个很有钱,家里放了一架史坦威的大演奏琴。另一个很穷,我常给她打电话,打到一半,就没法说了。因为她的卧室正靠着铁道,火车经过,整个房子都在震动,什么也听不见,只好拿着电话发呆。”
  
  隔了半年,再遇到那位学生,他已经结婚了。“娶了有史坦威钢琴的?”我笑道。
  
  “不!娶了铁道旁边贫民区的。”我点了点头:“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吗?”
  
  “有!有一天,我到她家去,坐在她的卧室里聊天,突然火车经过,好响!带起一阵风,把窗帘都吹起来了。那是一块用很便宜的薄棉布做的窗帘,她自己用手缝的。这时候,阳光射进来,我看见窗台上放了一个用饮料瓶做成的花盆,里面开着一丛不知名的小黄花。我问她那是什么花。她很不好意思,挡在前面说,是不值钱的花。我又问,很漂亮啊!是什么花?她吞吞吐吐了半天才说,是野地里挖来的小草花,不值钱!”学生脸上露出一种好特殊的光彩,“你知道吗?我那时突然产生一种感动,冲上去抱住她,叫她不要那么说,不要说不值钱,美的感觉是不能用钱衡量的!就在那一刻,我发觉,我深深爱上了她。”
  
  学生的话,常浮过我的脑海,我常想象那个沐浴着午后的阳光,被风拂起的窗帘,和窗台上逆光看去的那丛野草花。多么平凡,多么美!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3 17:25:54

少一点的境界时间:2014-07-05 作者:未详 点击:186次   “逸夫楼”遍布全国各地,成为无论莘莘学子还是平民百姓眼中一道道亮丽醒目的风景线。但细心的人却发现,“逸夫楼”的“逸”字有的是全字,有的却少一点,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邵逸夫在各地学校捐赠的逸夫楼,是以捐赠固定数额资金的方式建设的,即邵逸夫出一笔固定基金,地方政府或其他当地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根据邵逸夫的要求,以其名字命名的“逸夫楼”,在当地核算所需费用如果超过他的预算,“逸”字的最后一点会缺笔,而如果是他全额出资建造的,则是全字。
  
  精明,精细,既不韬光铲彩,亦不邀功倨傲,这就是邵逸夫这位商人兼大慈善家的人生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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