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的门前》是作家卡夫卡小说《审判》中的一个简短片段,其故事主题可用“找法”二字来概括。“法”究竟是什么?这是文中主人公一直困惑的问题,也是激发读者见仁见智的地方。就此来说,卡夫卡的确是一位天才法哲学家,他以其新颖的观察视角和表达方式为自己建立起了一个独特的“处所”与“立场”,也向我们开启了一种全新的关于“法”的启蒙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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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在法的门前,文中主人公自始至终都仅是提到,他要“进去看一看”,但并没说明看的目的或诉求,文中也只是说,“他以为,法律应该人人有份儿,随时都可以进入它的大门”。主人公抱持的这种抽象的法的观念,其实也正是现代人的一种生存状态——对法律有一种天然的归属感,须臾也离不开法律。所以,当他请求守门人让他进入时,守门人虽然没有准许,却说,将来“有可能”让他进入。他只好等在“法”的门前,一年又一年,在此期间,他使出了浑身解数,甚至是不惜重金贿赂守门人,但终究未能如愿。然而,问题关键在于:真是守门人挡住他进入“法”的大门吗? % EL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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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直观的视角来看,确是守门人挡住了他。在他们的对话之中,我们可以深刻感受到关于深层次的法律认知“权利话语”与“权力话语”的差异。作为“权利话语”代表的主人公,他认为法律就是人人之法律,法院当然是人人都可以随时进出的地方;而作为“权力话语”代表的守门人,则认为法律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因此,在“法”的门前,守门人严格执行着法律帝国的内部规则,虽然被咒骂、诱惑,但依然不为所动。两人之间的冲突,只能说是话语体系不对称导致了文中主人公的悲剧。 r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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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抽象的视角来看,文中主人公自始至终都没有通过明确话语表达自己的权利诉求,这也是他未能进入“法”的大门的真正原因。法律虽然是一门抽象的实践艺术,但法律的抽象性恰恰以实践的具体性为前提,法律语言通过规范和程序无声地表达着的“意义”与“目的”,它需要通过个体生活的“目的追求”将抽象化的权利“具象化”为现实的诉求,否则法律就只能成为“明西豪森困境”中的那缕“头发”。 ]K>x:vM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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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主人公来到“法”的门前,却又不明就里地止步于“法”的门前。弥留之际,他发出了“人人都在追求法,但在这许多年里,为何却没有一人要求进入法的大门”的疑问。应当说,这种认识恰是他的悲剧根源——他的外在视角使他仅根据自己的抽象性入“法”意愿来判断他人的“状态”,而根本无法发现他人已在“法”中生活的“目的”与“意义”。而守门人的那句,“这里再也没有人能够进去了,因为这道大门仅仅是为你而开的。但我现在就去把它关上。”更意味着,当个人的生活之“目的”与“意义”完全处于一种茫然不知所措的状态时,法律对他来说也就没有意义。因此,挡住其进入“法”的大门的,不是守门人,而是他自己。 u*!/J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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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夫卡《在法的门前》一文就是从语言学视角向我们展示,法律语言既不同于诗性语言,也不同于世俗语言,它是规范性和技术性得兼的实践性语言。然而,法律语言的规范性和技术性特征,又使得人们总是陌生于法律世界,难以真正融入。因此,一方面,作为主体的我们,应当深谙法言法语的“内部规程”,才能在法律大厦畅行无阻;另一方面,作为客体的法律,也更需要在反思自身语言封闭性的基础上,实现由封闭性的专业话语向开放性的公共话语转换,人们才能够真正自由地徜徉于法律之“门”。 LsV?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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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