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班组长呼唤“包青天”
杨建
班组长有很多冤情,官职不大,管事不少,拿钱不多,责任不小。班员犯错,无论大小,班长跟着挨板子,出了安全事故,就更不用说了,班组长更要受株连背责任,罚款受处分。
就说近期有一个冤大头,他就是陕西一家化工企业尿素车间化工班班长王晋军,在家休假也被罚款写检查,为啥?班员上夜班时被查出大面积睡岗现象,和自己八杆子打不着的事,死拉活扯,硬是被强拉来一起遭处罚,王晋军班长四处伸冤无门。
照王晋军班长休假也要被罚的逻辑,班员杀了人,班长也该陪着去坐牢,这不是闹天大的笑话;管理人员都有管理和教育员工的职责,是不是所有领导都应该罚款写检查?这显然是说不通的。
况且,班员又不是三岁两岁的孩子,做啥子事情都还要班长时时刻刻来监护,他们都是成年人了,上岗前就经过了一系列的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就应该对自己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负总责。
像王晋军班长的这类冤情,绝非个别现象,班里的生产、质量、安全、技术、纪律、台账、规章制度等,哪一样出了问题,没有人过问真正的问题出在谁那里,班长都是主演冤大头的角色,这里扣分那里罚款,班长总是遭受无妄之灾。
班员犯错,于法,按照《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班长一不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二不是企业的主要管理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于理,班长有自己的工作或任务要完成,不可能随时随地看着班员,不可能全天候盯着班员,班员犯错,自己负责;像违反劳动纪律这样的行为,个人就是责任主体,不应该株连班组长和其他人。
于情,班长在企业是最小的职能管理者,又是难活精活重活的操作者,聚精会神干好自己的手中的活儿,哪有闲功夫去照看别人?其实,班组长在企业,哪点权利极其有限,教育班员,监控班员,管制班员,是根本无法去实现的。聘、评、选用班员,班组长更是一点权利都没有。聘用制度、考查制度、奖惩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哪有班组长说话的份,但一但出了什么问题,遭处罚却是跑不脱的。
于情还有许多更气人的情况,一些非常优秀的班组长,因为班员出了安全事故,出了质量事故等,企业搞株连,班组长背重要责任,好的前程没有了,无端遭受不白之冤。
班组长在企业,是最小的芝麻官,在株连制的企业土政策下,一般情况下都是采取逆来顺受,生产、安全、质量不管哪方面出了差错,眉毛胡子一把抓,统统遭罚;无论有无直接责任,不论青红皂白,一律遭惩;哪管有什么过失的大小,屎盆子尿盆子,只管朝头上扣,班组长官小,申诉无门,只好忍气吞声。
在要求法治社会的今天,也要求对班组长有公平、公正、公开的待遇,构建良好的责、权、利、罚的体制;而不是责任丁点大,处罚却十分重;权利一点点,受惩却大而重,利益微薄,处罚却刻薄,明显地不配套。
班员出错,班长同罚,只是班组长蒙受冤枉的一个缩影,他们呼唤“包青天”的到来,有公正的处理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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