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广东湛江遂溪县一五层民居着火,致5人死亡、1人受伤,其中最大年龄为57岁,最小年龄仅为5岁。(见7月3日中国安全生产网微信公众号) mB`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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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火灾起因虽然还在调查中,但事故的惨痛教训并不妨碍我们举一反三、对照审视一下自己身边的居民住宅防火做得怎么样。尤其是那些关键时刻能救命的设备设施,还“健在”吗?还能用、还好用吗? ^W*/!q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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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超过100米的超高层住宅建筑,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样一来,超高层住宅的住户单元房内,必然设有火灾探测器(通常会是感烟型探测器),但不少人在装修时都嫌顶棚上这个小探头不美观又碍事儿,于是能拆则拆、能改则改,谁能想到这一拆改就为以后早期火灾预警探测埋下了安全隐患,负责前线侦查的“鼻子、眼睛”都给整没了,功能再先进、再强大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时候也是摆设了。再比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还规定:高层住宅建筑,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不同于前文提到的超高层住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那是《建规》强制条款,《水消规》对高层住宅户内轻便消防水龙用了“宜”这样的建议性字眼儿,把火情控制在火灾初期增长阶段是最有效、最可行的措施,轻便消防水龙或消防软管卷盘都是最得力的“最佳助手”,又省事又好用尤其在高层住宅这样的特殊环境,秒秒钟就能扑灭一场室内初期火灾,更何况这家伙个头不大、价钱也不贵,但它却能在关键之时救你命,既然不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就别指望着开发商能掏钱给你家里安一个,还是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有备无患为好。最后还提一点,记得前两年那个杭州高层住宅“保姆纵火案”吗?多好、多幸福的一家人啊,一场火灾过去什么都没有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就规定:100米以上的超高层住宅内,每户应设一个“避难间”,如果那次火灾该单元房内也有一个这样的避难间,极有可能悲剧就会被改写。其实这个房间没什么大不了的就是门窗有点特别,耐火极限应达到乙级防火标准,当然这个乙级防火门和你家装修相比肯定有些不伦不类,但其耐火性、隔热性、防烟密闭性都远远超过再高档的居室门,请不要拆改它,可能它不好看、不顺眼但它能救命。 9yPB)&"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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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居民住宅防火,有些设备设施千万别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