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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多方联动维护妇女权益
dongzi在线
诗化的语言,使你看出来:我依旧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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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09-21  

多方联动维护妇女权益

管理提醒: 本帖被 dongzi 执行加亮操作(2020-09-21)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民法》《刑法》等,都有对男女平等的原则性规定和保障;《婚姻法》《继承法》等,对所涉及妇女相关权益也有明确规定。妇女权益,作为国家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然而,社会中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河北省第四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中,有5起涉及妇女权益。 .ws86stFSb  
=1@LMIi5x  
  案例一 家暴告诫书帮助妇女摆脱家暴 kDI?v6y5  
  案情简介 !?=U{^|7y  
  在唐山市海港开发区打工的齐某(邢台籍),因长期遭受丈夫赵某(秦皇岛籍)的家庭暴力,找到海港开发区妇联寻求帮助。 O1bW, n(  
  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 t"Ah]sD  
  由于齐某在海港开发区举目无亲,妇联工作人员便第一时间将她安排在家暴庇护所内居住。这处家暴庇护所紧邻港东派出所,且有保安进行全天候的值班保护,让对家暴有心理阴影的齐某感到了久违的安全感,并对妇联工作有了充分的信任。 cv G*p||  
  在两次现场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海港开发区妇联联合港东派出所,分头收集赵某实施家暴的证据,并于2019年1月11日,对赵某下达了唐山市首张《家庭暴力告诫书》。此后,齐某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因齐、赵二人都不是唐山本地人,海港开发区法院对齐某案件列为重点案件,派专人对如何立案进行研究讨论,要求尽快立案处理。 Id&e'  
  2019年1月21日,法院正式向齐某下达传票。 ex6R=97uA  
  据齐某反映,《家庭暴力告诫书》下达后,赵某对其态度发生了明显改观。她非常感谢妇联对其所提供的帮助与支持,让她能勇敢地对家暴说“NO”。齐某说,她原本想携带随身物品去一个赵某找不到的地方逃避家暴,经过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后,她决定直面现实,无论将来是否与赵某继续生活,都将以勇敢、乐观、积极的态度面对人生。 hzRKv6  
  由于赵某母亲做心脏手术,齐某撤销了离婚诉讼请求,赵某也积极改正,找了份新的工作,每月的工资都按时交给齐某。现在,他们也已经从脏、乱、差的集体宿舍搬到楼房租住,一家三口其乐融融。两口子正在努力赚钱,准备买房子,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g5lb3`a3  
  通过此次家暴案件的处理,办案人员深刻意识到,在帮妇女脱离和摆脱家暴的同时,帮她们重建心理防线、引导她们建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的重要性。 tRZ4\Bu  
  点评 .6xMLo,R  
  家庭暴力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不构成治安处罚的暴力行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做出的行政指导意见。 m uy^>2p  
  反家暴法通过告诫制度将达不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轻微暴力行为纳入规制范围,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提供依据,有利于化解被害人困境,同时向社会传递出一种信号,即轻微的家庭暴力也是违法行为,有利于营造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会氛围。 Q$v00z]f*  
  家庭暴力告诫书以书面形式对施暴者进行震慑、警示和教育,既能够制止暴力,又能够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和升级,还为进一步处置家庭暴力提供了证据,有利于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 -J8Hsqf@  
  在本案中,妇联、公安合作,出具唐山首张家暴告诫书,具有标志性意义,有力推动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落地实施。 {/H<_  
CS~_>bn  
  案例二 在执行程序中对妇女财产权益的保护 ]Yw$A  
  案情简介 ts9wSx~[+  
  2012年6月5日,庞大公司与杨某、舒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杨某自庞大公司处承租解放车一辆,舒某为杨某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因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杨某等人未如约履行合同,庞大公司将杨某、舒某诉至滦县法院,滦县法院于2014年10月判决杨某和舒某向庞大公司支付应付租金197817.33元,支付违约金59345.20元。 a[ayr$Hk?  
  因杨某和舒某未按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庞大公司向滦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滦县法院将本案张某(杨某的前妻)的银行卡予以冻结,并将卡上的存款8600元予以扣划。张某为此提出执行异议,滦县法院于2018年3月裁定驳回了张某的执行异议申请。 ^ nI2<P  
  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 "r* `*1  
  张某为此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张某称,其与杨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曾系夫妻关系。在本案庞大公司与杨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张某与庞大签订了配偶承诺书,承诺愿意以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向庞大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付款义务。此时系张某与杨某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2013年6月14日,张某与杨某登记离婚,双方所签的离婚协议第二条约定:位于某县城的住房一套及屋内所有设施全部归张某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财产及存款全部归张某所有;第三条约定:债务。上述第二条中,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由张某负责偿还。除此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张某被扣划的银行卡开户日期为2015年12月12日。另查明,判决执行过程中,庞大公司与舒某达成执行和解,由舒某分两次向庞大公司支付145000元,庞大公司不再向舒某主张权利,并收到了杨某送回的涉案承租车辆一台。 QXN_ ?E,g/  
  一审法院认为,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物所提执行异议成立的条件,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所有权或其他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本案中,张某主张其与杨某于2013年6月14日已登记离婚,法院冻结扣划的存款源自离婚后张某自己开设的银行账户,不属于杨某所欠债务偿还的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人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张某在2012年6月5日向庞大公司出具配偶承诺书,承诺以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履行租赁合同项下向庞大公司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付款义务,该承诺在法律上的性质应认定为“债的加入”,该笔加入的债务属于张某与杨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其应与杨某共同承担向庞大公司还款的义务。据此,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BdH &U  
  张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本院。二审法院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通过审判程序认定,在庞大公司起诉杨某、舒某融资租赁纠纷一案中,张某并未参加诉讼,亦未行使其相关诉讼权利,在执行程序中不宜直接认定杨某向庞大公司所负债务系杨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债务,而且张某被扣划的银行卡开户日期为2015年12月12日,其中被扣划的8600元系张某与杨某离婚之后所取得的收入,依法应认定为张某的个人财产。本案审理所审查的是该院对张某名下银行存款的执行行为得当与否,张某对被扣划的款项是否享有排除执行的权益问题,亦不宜对杨某对庞大公司的债务性质予以认定。综上,张某的上诉请求成立,张某对此享有排除执行的权益,应当停止对该银行存款的执行,返还被扣划的8600元。二审法院判决:一、撤销滦县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二、中止对张某名下银行存款的执行。一、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均由庞大公司负担。 y.c6r> }  
  点评 n:P:im?,y*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不是隔绝于社会的封闭体,这就必然会产生婚姻家庭内部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与第三人发生的外部财产关系。在特定的情形下,婚姻安全与交易安全就会产生冲突。在本案中,法院从平等保护债权人与案外人的权益出发,结合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审理对象,提出在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中不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进行认定,正确引导执行方向对准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部分;即使在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及时通知共有权人,并保留配偶一方的财产份额,既清偿了债权又维护了案外人(主要是妇女同志)的财产权益,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h<TZJ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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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三 “套路贷”逼女孩卖淫 E6Z kO/  
  案情简介 +{RTz)e?*  
  2017年2月至7月期间,王某某、卢某、白某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犯罪,针对还不起债年轻女孩(其中有不满18周岁的女子)放贷,以超高利息、拍摄手持身份证的裸照、签订虚假的高额借款合同等手段,逼迫借贷女孩以卖淫方式来还贷。该犯罪团伙以石家庄高新区某小区为窝点,以招募、强迫、容留手段,管理或者控制朱某某、赵某某、王某某(案发时未满18周岁)、赵某、张某某(案发时未满18周岁)从事卖淫活动;非法拘禁韩某;敲诈勒索刘某、王某某等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3WrJM!2N  
  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 .7  0  
  本案涉及有未成年女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女被害人,石家庄市高新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在审查批捕环节就提前介入,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案件中,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制度,如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非羁押性风险评估,确认是否监管到位、聘请法律援助律师、进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聘请合适成年人在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及进行心理疏导,关注案件背后的成长经历及犯罪原因。检察院还多次与公安、法院召开联系会议,固定证据,追捕追诉、认定罪名,对涉案未成年人落实特殊保护制度,从多方面进行涉案未成年人保护、预防和帮教,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快捕快诉。本案相关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个月不等。王某某、卢某、白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诉理由是量刑过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考虑白某某有退赔赃款,判决更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他人维持原判。 8B:y46  
  点评 o~)o/(>ox  
  本案是一起涉及未成年女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女被害人的“套路贷”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等人针对还不起债年轻女孩(其中有不满18周岁的女子)放贷,以超高利息、拍摄手持身份证的裸照、签订虚假的高额借款合同等手段,逼迫借贷女孩以卖淫方式来还贷,严重危害校园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检察机关遵循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工作原则,把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工作方针贯穿整个办案过程,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与公安机关、法院建立扫黑除恶的工作机制,对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坚定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助力平安校园的构建。检察机关还多次进校园进行防范套路贷的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_i >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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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四 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的维护 mfN'+`r  
  案情简介 brs`R#e \  
  郭某某自2003年7月16日到某单位工作,担任班长一职。到2019年3月,她已经在某单位处工作15年有余。但自2018年5月开始,某单位因郭某某是女性并且已经快到退休年龄,便多次给她调整工作岗位,意图逼迫其离职。在此期间,某单位无理由扣发郭某某的工资、擅自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应当与郭某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拒不签订。郭某某多次找某单位索要被扣发的工资,某单位回复其为备用扣款,不予发放。为此,双方发生劳动纠纷。 XUA@f*  
  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 -1RMyVx  
  郭某某向劳动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后,委托河北禾腾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本案。律师认真审查案件材料时,发现郭某某已经在单位工作15年,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当与郭某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与郭某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郭某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郭某某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却没有这项仲裁请求,而且郭某某还缺少一些重要的证据。接受委托后,律师帮助郭某某起草了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增加了“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要求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同时,律师还悉心指导郭某某调取缴纳社会保险、工作牌等重要证据,并陪同郭某某递交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r9OgezER  
  在本案中,某单位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包括:无故扣发工资、擅自停止给郭某某缴纳社会保险、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拒不签订。案件的重点是要求某单位每月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因郭某某也不想在某单位工作了,最后,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某单位支付郭某某郭某某各项补偿合计陆万元整,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JE7m5k Ta  
  点评 ?-vWNv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妇女的平等就业权不仅仅关系到妇女本人的利益,还与社会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本案中,郭某某已经在某单位处连续工作满15年,完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某单位非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多次无故调整郭某某的工作岗位,逼迫郭某某辞职。律师接受郭某某委托后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增加仲裁请求并帮助郭某某调取相关证据,并努力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切实依法有效地保护了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 849,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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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五 出嫁女的土地权益的维护 #[bL9R5NC  
  案情简介 Dws) 4hH  
  1984年6月9日,张某某的母亲王某某与兴隆县六道河镇二道河村安营寨村民张大某结婚,张某某与王某某一起将户口迁入张大某处。 O ~6%Iz`  
  根据二道河村两税统筹款明细表记载,1985年、1995年,张大某户按5口人征收;张某才户按4口人征收。1996年,张大某户、张某才户均按4.5口人征收。在二轮土地延包中,1999年1月1日,张大某与二道河村委会签订承包方户主为张大某的土地果树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合同书,人口为4.5人。承包人口包括继爷爷、继奶奶、继父张大某、母亲王某某及张某某。2006年,张某某因结婚,嫁到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丰各庄村,在该村未取得承包土地。2010年,张大某去世,原张大某户内的承包土地由张某利实际经营管理(张某利系张某才之子,是张大某的侄子)。2012年,张某某就张大某户内的土地问题向六道河镇司法所要求解决。2012年7月12日,六道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人民调解协议书一份,至起诉时,张某利一直未在协议书上补签字,张某某要求确认该调解协议未成立。兴隆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确认六道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张某某与张某利做出人民调解协议书未成立。张某利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大某去世后,其户内土地被征占,土地补偿款在公共管理账户中。 .Zv~a&GE  
  2018年1月5日,张某某要求村委会给付4.5口人的土地补偿款,兴隆县人民法院以双方未签订土地补偿协议、所诉标的与张某某暂无利害关系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张某某对该裁定未提起上诉,于2018年提起本案诉讼。张某某起诉时要求与村委会签订4.5口人的土地补偿款的协议,发回重审后变更为确认对张大某户内4.5口人的承包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uVCH<6Cp  
  办理过程及结果 Z|%h-~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张某谋对张大某承包户内的土地、果树是否享有承包经营权。张某某主张,张大某在1985年承包时家庭人口为5人。1995年,张某恒去世。1996年,张某财要回张某恒0.5口人的承包地。这样,在1996年,张大某承包户人口由5人变为4.5人;张某财承包户人口由原来的4人变为4.5人。1999年第二轮土地延包,张大某的《承包土地使用证》登记为4.5口人承包土地。 _X~O 6e-!  
  张某某在一审诉讼中提交的证据材料相互印证,能够证实张大某承包户在1985年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和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的家庭承包人口中包含张某某。某某村委会作为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虽不认可1985年张大某承包户家庭人口中有张某某,但其未能对1985年张大某土地承包户人口为5人、第二轮土地延包承包户人口为4.5人的人员构成情况及变化情况作出有理有据的合理解释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的规定。张大某去世后,张某某对张大某承包户内的承包土地、果树享有承包经营权。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张某某对原张大某承包户内的承包土地、果树享有承包经营权。 (8)9S6  
  点评 4&sf{tI  
  本案是一起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典型案例。在本案处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履职,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以户为单位,减人不减地”原则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规定,认定当事人对家庭承包户内的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且当事人出嫁后在婆家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认定发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从根本上维护了出嫁女的土地权益,也落实了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精神。 ?'z/S5&j  
   ■本报记者哈欣 CV.|~K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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