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工网 g!`$bF=e
“按照企业绩效管理规定,在公司出现亏损时不发奖金是正常的、应当的。但是,当公司发放奖金后又自称亏损并要求返还已发放的奖金,那就另当别论了。”黄屹(化名)说,他因欠薪选择了离职。公司不愿向他支付欠薪及离职经济补偿,便以4年前未经核算即向他发放8万余元奖金为由,要求他予以返还。 'hi.$G_R
=m?x|Zc_v
黄屹认为,公司的主张不合常理且缺乏诚信。公司辩称,黄屹能够享受奖金,说明他是业务骨干,但当年那笔业务被骗3800万元货款,其应当承担一定的风险管控责任。况且,经事后审计,公司当年亏损100多万元,不应该发放奖金。按照有错必究的原则,其应返还已经领取的奖金。 ${F]N }
/!Ng"^.e
法院认为,公司依据其自行制作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绩效管理办法要求黄屹返还奖金,黄屹不予认可。在公司不能就其追回奖金所依据的客观事实进行充分举证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于1月5日终审判决,不支持公司该项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