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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网上留言差评被判侵权赔款,你还敢给差评吗?
dqqjk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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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01-19  
1
来源于 今日话题 分类

网上留言差评被判侵权赔款,你还敢给差评吗?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张丽 执行取消置顶操作(2022-01-20)
      北京一高校研究生张铭(化名)因为在知乎留言区发表了对 “文科考研网”的看法,他与另一名网民“马倩”一同被起诉至法院,被判名誉权侵权,并赔偿原告数千元经济损失。遇到不愉快的消费体验,你还会给差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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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01-19  
一般情况不给差评。即便差评也是有理有据才给哈
zj66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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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2-01-19  
看货的好坏来判断
dongzi在线
叙事是旧我的追述,说理是新我的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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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2-01-19  
当下,很多产品购买后,如果评价,一般没有 差评 这个栏目了,最低档也是  比较满意。再说,看了评论好,买的,不会给差评的,俺 ?NHh=H\7u  
知足常乐 识人随缘 与人为善 学而乐思
ZX68离线
一沙一世界一花一天堂 风霜雨雪傲骨寒霜 细心品味感悟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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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22-01-19  
3:C)1q  
   知乎留言区发表了对 “文科考研网”的看法,被判名誉权侵权。让人担心的不是个别商家的蛮霸嚣张,而是司法认同这种行为,要求消费者对如实的差评承担法律责任,用司法手段压缩差评权的空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对不满意的商品和服务写差评,是消费者天经地义的权利,相反接受监督和批评是商家的法定责任。从《民法典》以及此前的《侵权责任法》角度说,消费者只要不是虚构事实搞造谣、诽谤,或者恶意侮辱,真实描述消费体验,就没有侵犯商家的名誉权。哪怕消费者的差评显得刺耳难听,只要有事实依据,不是恶意的侮辱,商家就应该接受批评。 WPI<SsLd  
   张铭做出了“网暴”的评价,是有事实依据的,也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明确的“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构成侵犯名誉权。 iO+,U}&  
                  
赵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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