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周女士在2008年购买了一台电脑,今年10月“三包”期将满。两年多的时间里,该电脑维修了10余次,于是在最近的一次维修中,周女士向经销商提出退换货的要求,结果遭到拒绝。 *lp{,
$C6O<A
消协介绍,构成换货的条件是产品有质量问题或在“三包”期内同一毛病出现两次以上,且要以维修记录单为凭据。而像周女士一样的消费者,由于每次维修都没索要记录单,凭证不足,就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权利。 4iZ7BD
T@DT|lTI
有关人士提醒,切勿忽视商品的“修理记录”,如果在“三包”期内没有修理记录单或记录单内容不全,当商品出故障时往往会取证难、维权难。 ww~gmz
&0euNHH;sL
消协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数码电子等商品时,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介绍商品的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并提供有效的“三包”凭证,消费者对此要做到心中有数。 i>@"&
@!Q\|
<
其次,修理记录是商品在“三包”期内退货、换货、修理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消费者一定要让维修商如实填写维修记录。当消费者遇到维修商不履行填写维修记录的义务时,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及质监部门申诉,或向消保委投诉,争取消费维权的主动性。
ZN(@M@}
I~7eu&QZ
另外,对维修凭据的妥善保存也很重要,以免给不诚信的维修店侵权的机会。《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