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共同制定了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并颁布施行。长期照护师需要具备哪些技能?哪些人可以申报?
长期照护师是适应长期护理制度发展而设立,是指运用基本生活照料及护理知识、技能,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场所,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等人群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等服务的从业人员。根据专业评估机构对失能人员日常生活活动、认知、感知觉与沟通等方面的能力丧失程度的评估分级及相应的服务项目建议,提供专业化、技能化、规范化的护理服务。
长期照护师具备的技能要求与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其他职业有一定交叉,但在工作对象、工作内容、服务标准、能力要求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别。长期失能人员完全或部分丧失了生活能力,可能伴随着吞咽功能障碍、言语障碍、运动障碍等多种生活困难,大多会伴有慢性疾病。因此,长期照护师需要具备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的能力,协助失能人员“体面”生活;需要具备基本医疗护理知识,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可以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协助失能人员“安全”生活;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协助失能人员“尊严”生活;另外还需知晓长期护理保险基础知识,按要求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可以说,长期照护师是将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健康管理、长期护理保险等专业知识与技能融合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
按照新颁布的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长期照护师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三个等级。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初级照护师职业功能分为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应急处置、功能维护四部分;中级照护师分为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对症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五部分;高级照护师分为基础护理、疾病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四部分。年满16周岁、对长期照护工作感兴趣均可申报,无性别与学历要求。同时,相关职业均可通过规范培训合格后申报相应等级长期照护师的职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