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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职工“请假权”不应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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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08-01  

职工“请假权”不应被忽视

原标题:职工“请假权”不应被忽视

近日,一张涉及国内某商业银行一支行行长与员工之间的聊天记录截图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据截图内容显示,该行长在员工申请婚假时对其进行辱骂,称“你是个什么东西,竟然请13天婚假!”目前,分行已经成立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职工在遇到特殊情况如疾病、生育、家庭事务等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请假申请。可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请假事宜时,却往往屡出“奇葩之举”。

例如,此前沪上一位职工因未婚妻早产住院,通过微信向单位请假后赶回老家。劳动者重返岗位后,却被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另外一家企业员工月薪为6000元,因为生病住院请了两周假,结果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扣除4500元。

不少企业认为,自己有“管理权”,因此对职工的请假可以不批,这句话只对了前半句。首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其次,对于至亲病重之类的请假,法院对类似案例裁定大多依据常理,也就是按照人之常情来处理。

用人单位当然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但这不意味着不要人情的“温度”。对员工合理、合法的请假要求,应给予一定的尊重和理解,要体现出人情味,不要总是“板起一张面孔”,这样才能让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包容与和谐。(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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