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脉夹层是一种严重的心血管急症,30多岁的陈先生曾患有此病。2022年11月,陈先生住院治疗,完成手术。病愈出院的他想到自己曾购买过重大疾病保险,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很快,该保险公司向他出具理赔决定书,决定不予理赔,主要理由有二:第一,陈先生患的“主动脉夹层”并非合同写明的“主动脉夹层动脉瘤”,不在承保范围;第二,陈先生的手术方式并非合同约定的“开胸”或“开腹”手术。 4I9Yr
陈先生却认为,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对患者而言创伤更小、死亡率更低、并发症发生率更低的治疗方式会取代原先的治疗方式。保险公司限定了治疗方式,不符合医学发展规律,也违背合同目的。投保人购买人身保险合同(重疾险)的真实意思是转移被保险人因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即使保险条款中列明治疗方式,如果该治疗方式与合同目的相悖,保险公司不能以该约定为由免除自身保险赔付责任。 nd$92H
对此你怎么看?你觉得手术方式与保险合同不一致,能理赔吗?请跟帖留言! S LNq%7a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