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z=!OFdE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评论人士结合本案件指出,“调整员工岗位,最起码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并且与员工充分沟通协商。结合工作岗位要求来看,以不会抽烟喝酒为由对办公室主任进行调岗,明显缺乏合理性。” 5INw#1~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生产经营或管理调整时,首先应当选择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尽量通过变更或补充签订劳动合同方式完成调整;若未能协商一致,在基于用工自主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地点时,也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 +>[z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