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朱芸锋:派遣职工的“同工同酬”应该与福利保险厘清关系
对于劳务派遣职工,也就是平常说的“临时工”,实行“同工同酬”的时候,应该不能将企业的福利与保险等纳入其中。
客观地说,任何企业都有一定的历史;所以尊重企业的历史,就得尊重为企业创造历史财富所付出的劳动或代价。企业职工之所以可以有别于派遣职工、在同工同酬的基础上享受福利与保险,这都与其合理合法取得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所付出的劳动有着很大的历史关系。因此,如果任何劳务派遣职工都能与正式职工一样地享受包含福利与保险的“同工同酬”,这反过来看其实是对原有正式职工的一种不公平。
同时,现在语境中强调派遣职工的“同工同酬”,事实上指的仅仅是他们付出当前劳动后的报酬,而不包括他们对企业其他责任、比如历史债务等负担的分担。从这个角度来说,只有得到报酬权利的“同工同酬”、而缺乏共同承担企业压力或债务负担义务的“同工同酬”,不能享受相应的福利与保险,也就是理所当然的应有之义。
更何况,明确界定派遣职工与企业正式职工的“同工同酬”中,没有包括福利与保险,这并不是简单地歧视派遣职工,或者是粗暴压减他们相应待遇的说辞。相反,在明确派遣职工的“同工同酬”中没有福利与保险之后,企业还应该从确保派遣职工的生产安全、以及保障意外之后的赔付顺畅等角度,积极主动地为派遣职工考虑相应的保险。此外,每个有宽广胸怀、善待员工的责任企业,都应该从人性化管理的温情角度,为派遣职工考虑“同工同酬”之外的相应福利。
也就是说,企业正式员工与派遣职工的“同工同酬”中,有着福利、保险的区别,这并非是说他们付出的相同劳动,就可能获得不同的物质回报;正式员工、派遣职工之间应该有着的福利保险差别,体现的恰恰只是他们在企业发展的不同历史和责任中,法理角度识别出的不同身份主体。无论是企业正式员工、还是派遣职工,都只有对企业发展历史、以及所有企业员工分担企业责任的客观判别、理性尊重,他们现在对企业发展所付出的劳动,才会在未来得到同样公正合理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