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
同一个单位,干同样的活,临时工与正式工的薪资报酬却相差悬殊。这一有悖社会公平的分配模式一直广为民众诟病。新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此次修法曾被寄予厚望。我也曾善意期待,法律的修改完善能给广大劳务派遣工等在身份地位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员工保驾护航,督促用工地位兑现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然而,新版劳动合同法实施已经两月有余,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却解释说,“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如此预留不公平的制度尾巴,这不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欺负派遣工,挑战新版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权威吗?作为主管劳动者工资福利最高职能部门的人社部官员如此选择性解释法律,“同工同酬”俨然成了一
张空头支票,显然难以服众。
尽管该负责人强调说,“这绝不是说用人单位就不用给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福利和上社保。”但是如果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劳动者福利、社保相差悬殊,仅仅工资单上同工同酬,这还是原汁原味的同工同酬吗?且不说一些用工单位为了避税,本来就在打法律制度的擦边球,给员工提供各种特权福利,甚至给部分员工缴纳每月高达万元的公积金与高额社保金。如果企业以此为由,故意压低员工工资,给正式工发放超额福利,缴纳高额社保金,怎么办?
据该负责人介绍,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曾希望这一同工同酬权利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但因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的强烈反对而作罢。一家央企集团算账称,其当年全行业利润是300多亿元,如把其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近260亿元的“利润”。正式工可以享受高额福利、社保,派遣工凭什么不能享受?用纳税人的钱投资建设的央企盈利了,却按用工形式分配薪酬,央企薪酬分配顽固坚持身份血统论,其合法性与合理性何在?再说,央企利润大部分被“吃掉”也说从侧面说明央企福利待遇惊人。央企遏制福利腐败,压缩高管职务消费,让他们少吃喝一点,少玩一点,少拿一点,少浪费一点,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改革、完善分配制度,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同工同酬,十分迫切与必要,但是用工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一般实行的是身份管理体制。单位内部“论资排辈”,搞小圈子利益,按用工形式分配薪酬福利。因此,要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不仅要从法律层面规定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而且用人制度要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从体制上消除身份差别。
但是,从按身份分配转变为按岗位分配,要让在身份上处于不利地位的派遣工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必然会触动那部分占有身份优势的正式工的既得利益,因此,要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寄希望于用工单位良心发现,合理调节内部分配关系是与虎谋皮。法律规定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固然初衷充满善意,但是“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给同工不同酬预埋了伏笔。人社部等相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工资法》,明确同工同酬实施、处罚细则,提高用工单位同工不同酬的违法成本,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用法律制度与执法的力量支撑起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