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令禁止的事情,为何会禁而不止?笔者小时候在上学途中,要路过城中心的一个拐角,那里不知为何留下了一堵断墙,其背面因为“隐蔽”而成为“天然小便池”。记得最早在墙背后出现的一排红色小楷字是:讲究卫生、人人有责。配合这段文字出现在墙角边的便是尿的痕迹。说实话,我就在那里撒过尿,好象很长一段时间,字在那里鲜红着,尿迹也在墙角显现着,似乎这几个字跟撒尿者风马牛不相及。既然人人有责,而此责实在又不大,再分到人人头上,也就变得几乎人人无责。所以,写了等于没写。这样一来,大约写这条标语的人也觉得力度不够,没有点明问题的实质,因此,当这条标语在风雨剥蚀之中变得逐渐模糊的时候,终于又出现了另一行黑字:请不要在此小便。注意,“不要在此小便”总算是点明了写字者的意图,但遗憾的是他用了一个“请”字,多少显得过于客气,我想,此人大约深受儒家思想之害,凡事皆从善良的愿望出发,他大概觉得我用一个“请”字,说得又客气又礼貌,礼到人不怪,因此,你便再也不好意思在此造次了。可后来的事实证明,他想错了,几乎仍然没人吃他那一套,尿迹照旧。 \@>b;4Fb+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