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难以“齐步走”
带薪休假《劳动法》早有规定,但在落实过程中并不如人意。究其原因,主要是当前企业在执行带薪休假上存在差异,也就是说,经济效益好、管理人性化的企业,在落实带薪休假上没问题。如果是经济效益不太好,且对员工在管理上缺乏人性化的企业,在带薪休假上就成了水中捞月、雾里看花了。如果员工有心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又担心得罪企业。
一旦惹恼了企业,让你走人也不是没这个可能。尤其是现在的一些民营企业,任性规定、奇葩规定都由自己说了算,员工想维权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算算时间和经济账,还是忍忍算了,免得弄个鸡飞蛋打的下场。
笔者认为,落实带薪休假仅靠员工自己争取那还是远远不够,还必须由相关部门主动出击、加强监督,比如:企业的工会组织、劳动监察部门等等。相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里,只要有相关权威部门的深入监督到位、企业积极主动配合,企业员工带薪休假“齐步走”的幸福快乐的春天也为时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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