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养老”的具体思路 DuTlYX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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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异地养老”的老龄人:迁出迁入两地政府共同出台人口管理及养老福利政策。迁出地政府应与迁入地政府协作出台相关政策,以确保“异地养老”措施有效和持久实施。一是“异地养老”的老龄人户籍管理方面,老龄人户籍可在原城市户籍上做出“异地养老”特殊标记,既区别于本市常住户籍,又不同于迁入地的户籍。持有此类户籍的老龄人,既可以保留享受原城市老龄人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如养老金、医疗等)或者获得迁移养老引导鼓励政府补贴,也可以享受养老地居民的有关福利政策。二是住房方面,迁出老龄人可以在养老地租房、购房,并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或者获得相应的补贴。三是医疗保健方面,一方面,尽早实现异地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等互联互通;另一方面,两地政府应加强合作,确保“异地养老”人员享有相应水平的医疗保障。 1jZ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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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异地养老”建设资金筹措:设立专项基金等政企合作的多元化融资体系。吸引社会资本介入,确保“异地养老”事业持续发展。可以由迁出政府为主导与迁入地合作。一是迁入地政府出让土地和基础配套资金;二是引入PPP项目模式,或者通过资本市场引进直接投资或发行证券;三是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专业养老基金合作,共同设立“异地养老”专项基金等多种融资方式。 *3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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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异地养老”主导部门: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责任主体。“异地养老”管理涉及公安(户政)、社保、财政、民政、卫生等多个政府部门,要进一步理顺职能,明确责任,防止“五龙治水”的局面。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好制度的顶层设计,以政府推动和有关部门主导,制定出详细的工作推进路线图。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明晰户籍管理、养老保障、财政补贴、医疗关系迁移等不同事项在各个部门之间的责任,使各个部门之间做到通力协作,各司其责,避免出现扯皮推诿现象。 FT|/W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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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异地养老”实施机构:加强监督引导,注重地区间平衡。养老机构作为“异地养老”的实施主体,在整个环节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引导。政府应通过政策上的鼓励,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等大力扶持“异地养老”机构建设,激活社会资本开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与此同时,两地政府要注重养老机构地区之间平衡发展,加强对养老服务质量的监督,根据发展状况统筹规划,规范“异地养老”机构的运作。 sx;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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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异地养老”区域选择:先行试点后复制推广。上海周边具有“后花园”之称的浙江、江苏、江西、安徽等地,土地资源丰富、价格低廉,风景秀美、气候宜人,自然环境适宜,历史文化底蕴深厚,非常符合作为养老型特色小镇的建设环境。同时,长三角发达的高铁网络,小镇与上海和周边城市的交通非常便利。老龄人在小镇养老,亲人探望、亲情交流和旅游的往返时间仅需几个小时,适合超大城市工作时间紧张、周末休闲时间紧凑的生活节奏。在实施过程中,可先行试点,积累总结经验,在相对成熟后复制推广。 6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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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党组书记、监察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