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看来,二次创作形成以后,如果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要求,就可以算作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的保护。“即使这个创作本身,没有经过原来权利人的许可。” )%(ZFn}
侵权认定需考虑言论自由尺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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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包制作和使用在某些情况下,其实也未必一定构成侵权。”徐新明为记者举了一个例子,电影《无极》被剪辑成了“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当时就引发了是否侵权的讨论。 B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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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国外这种一般都理解为一种评论。对作品要允许社会公众进行评论,哪怕这个评论会比较尖刻。”徐新明认为,公众为了评价作品,就会不可避免的使用作品中的某些元素。 r%,?uim#
“这种剪辑就是采取了恶作剧的方式,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批评,构成了反讽。”徐新明说道。 N ,~O+
陈明涛也认为表情包的制作可能涉及到公民言论自由的问题。“比如我为了表达某一种观点借用明星的剧照制作了表情包,这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他认为,如果每个人去做表情包是为了表达言论,而都要授权的话,言论自由就会受到限制。 J)|3jbX"I]
“再比如说一些盈利性的机构,在鼓励大家使用产品的时候用了明星的表情包。我们认为不构成侵权,这也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陈明涛解释说,那什么时候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而构成侵权呢?当使用的表情包,让人与企业推销的产品产生了特定的联系,进而去购买产品,可能就有点儿广告的意味了。“产生误解了,就是侵权的问题。”他表示。 Y>x{ [er
如何制作使用表情包才算安全 EC+t-:a]
“表情包在传情达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效果,又高度符合网络技术运用的特征,由于巨大的商业价值,其研发创作已成为网络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陈堂发认为,作为新的网络表达形式,表情包的创作、使用同样必须受到已有的诸多法律规范,遵循我国法律的一系列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