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7 V I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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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7日,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在拆除作业时,发生桥体垮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16人受伤,24台车辆被压毁,3台车辆受损,直接经济损失968.6万元。 V#ndyUM;
鉴于事故性质、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直接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组织管理的建设(拆除)工程,相关部门在组织实施中,安全监管不严格,施工方非法违法违规组织施工,监理方安全监管不到位,从而引发的较大责任事故。性质恶劣,应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kCima/+_
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程继昂、南岭民爆工程公司副总经理付新贵、总经理高育滨等10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株洲市建设局局长沈平,总工程师曾建华,信息工程办主任丁威3人受到撤职处分;株洲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黄耀斌、株洲市安监局纪检组长王海宁等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株洲市人民政府被责令向省人民政府书面检讨;由有关部门对南岭民爆工程公司处50万元罚款,对株洲建设监理公司处30万元罚款,陈光正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上年收入40%的罚款。 Q~fwWp-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