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静 klFS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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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水、火、瓦斯、顶板和煤尘“五毒俱全”,矿工属于高危职业。年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总局令的形式发布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短短100余字,引发各界强烈反响。《七条规定》提出矿长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将矿长之责与矿工生命安全“捆绑”在了一起。这样“捆绑”只因源于“矿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挥者、实践者,抓住矿长,就抓住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抓住了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依法依规生产建设的关键……也就是说,抓住矿长,就等于抓住了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 v:/!OvLe
党的十八大报告里提出要“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事故”,而我国煤矿行业仍处在事故易发、多发的阶段,就在今年5月10日、11日就接连发生两起瓦斯爆炸事故,30多名矿工兄弟牺牲。其实,叩问每一起事故的背后或多或少都掺杂着人祸的魅影——管理者监管的缺位或管理的不到位。《七条规定》则从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害、设备、人员等七个导致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因素着手,对矿长做出了“七个必须,七个严禁”的强制规定,要求矿长把应该做的、必须做的都要做实做到位,切实为矿工兄弟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 7R:Ij[dV
“不带剑的契约不过是一纸空文,它毫无力量去保障一个人的安全。”同样,对于《七条规定》如若没有“带剑的契约”去约束、督促,则会成为一纸空文,就无法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就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表示,《七条规定》必须作为“铁律”,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对违反《七条规定》的,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上限处罚,责令矿井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相关证件,直至依法关闭取缔,决不姑息迁就。就重庆而言,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也制定了《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细则中明确了矿长所负的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8Z9>h:c1
毫无疑问,《七条规定》就是一柄带剑的“安全契约”,履约方是矿长,但这份契约是否有效,还需矿长恪守诚信,积极履行应尽之责,真正将矿工的生命健康放心间,这样才能成为矿工安全的“护身符”。 M N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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