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4/W N
当我们讨论这一问题时,其实笔者有这样一个观点:单纯意义上的“同工同酬”无可非议,他应该是全方位的平等,不存在什么争议,但现实问题是,目前状况下我们很多企业并没有达到“同工同酬”的先决条件,首先就企业本身来说也还存在的差别,如还分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等等,此外,企业员工也并非同一种员工,还分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如果企业是同一种企业,员工是同一种员工,那么我们根本就不用探讨“同工同酬”的问题,可现实确是我们国家目前企业呈现的是多样化,用工呈现多样化,分配制度也呈现多样化,所以想用一种看似公平合理的分配标准去评定企业“同工同酬”问题,显然不合时宜,也不现实,应该因实而定,因类而定,不可以一概全。 g#b uy
道理谁都懂,正理谁都会说,可在发展进程中我们不是靠讲道理就能解决一切问题的,就如同我们开创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目前也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起码说明一点,在发展过程中理想化的目标要与自身实际状况相结合,脱离实际单纯追求所谓的平等,往往会固步自封,停滞不前。作为企业来说,追求利润最大化永远是企业生存发展之道,只要不违背道德和法律,都该受到尊敬和保护,靠智慧和劳动创造财富永远都会受到推崇。企业中所以会出现劳务派遣工其本身也是一种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用人需求所在,从企业方面来说,劳务派遣工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同时也增大了企业用工数,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如果企业真要实行全面“同工同酬”政策的话,肯定会大大压缩劳务派遣职工人数,反而增加了社会就业难度,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mok%TK
讨论“不含福利和保险的同工同酬”是否合理这一问题,还需一分为二地去看待,一方面在使用劳务派遣工中真正落实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原则,这也就避免了争议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如果劳务派遣工在使用上超越了这一原则,则应该完全落实全方位的“同工同酬”问题,甚至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让其转正,成为正式职工,这也能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胡小文) 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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