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京仔 来源:法治周末 :]uz0s`>
“任何人都不应从不当行为中获利。”新行政诉讼法已经实施两年有余,在促成“有权利必有救济”法治环境之余,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也表示,个别当事人滥用诉权现象,逐渐成为各地法院和行政机关反映强烈的问题。 Vl`!6.F3
对此,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在进一步强化保障当事人依法合理行使诉权的同时,特设部分强调要严格规制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等滥诉行为。 Wo+^R%K'4
“个别当事人曲解立案登记制的立法含义,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极大浪费了司法资源和行政成本,甚至阻碍中国法治建设,抹黑中国法治形象。”前述最高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表示,依法规制滥用诉权、恶意诉讼问题具有现实紧迫性和必要性。 Y^-D'2P]P
行政滥诉频发 ,ePl>m:Z
整整208起诉讼,不是撤诉就是以败诉而告终,而这些案件的原告竟均为同样的两人。 ?5<x$YI
因房屋拆迁问题,身处上海市静安区的赵某、陈某二人向当地法院提起一审、二审政府信息公开诉讼208件,除有19件因当事人认为不可能获得胜诉或经法院协调获得较满意答复而撤诉外,其余案件均败诉。 6YF<GF{
在去年7月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直言像赵某、陈某一样滥用诉讼权的情况已屡见不鲜。 n#"N"6s
尽管相距千里,上海法院所面临的滥诉问题,对于在北京一家法院行政庭工作的林云(化名)来说并不陌生,“有些都是老熟人了,在我工作的这些年中有些当事人会年年来诉,遍布各种案件”。 Ps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