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上厕所遭辞退,用人单位为何没人性?
近日,广州市民林女士在试用期即将结束之际遭就职公司辞退,理由竟是一次直播活动过程中她上厕所太频繁。5月31日,林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活动当天正值她的生理期,去厕所是为了换卫生巾。目前,她已经提起劳动仲裁。(6月1日 澎湃新闻)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可否认,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任何一个单位都无法容忍员工慵懒散的现象。可问题是,不管立规矩,还是定制度,我们都得建立在法律框架之内,对于员工的约束也好,管理也罢,都要讲点人性化吧?
然,在上述广州这家公司发生的事件,却让人匪夷所思。仅仅因为女员工频繁上厕所就遭到公司辞职,如此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漠视员工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究竟为那般?我们都知道:人都有“三急”,在上班期间,或是在工作岗位上频繁如厕,确实耽误时间、影响工作效率,但是,这也是人的生理现象,是无法抗拒的事情。如果非要克制,不仅对人的身体健康不利,同时也会导致人的情绪不稳定,甚至影响正常的工作效率。不要说,女员工还有自己的特殊期,就算是男员工,遇到身体不适,频繁如此那也是正常生理需求啊!
由此,在我看来,公司限制员工上厕所,既是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是缺乏最起码的人性。因为在这些管理者眼里,员工充其量就是一个被逆来顺受的赚钱工具,根本就没把员工当人看,当创造财富的重要生产要素。
可见,对这样冷漠无情的公司,我们员工也没必要对其抱有希望和幻想,该依法依规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也要义正词严与之对簿公堂;该用脚投票的也要毫无顾忌地用脚投票,不要在无良企业面前妥协,自认倒霉,否则,他们就更是变本加厉,肆无忌惮、步步逼近,无限压榨。另外,工会组织、劳动仲裁等部门也要积极主动作为,当好劳资纠纷的“吹哨人”和“娘家人”,同时,法律也不能袖手旁观,加大处罚力度,让违规违法公司不敢轻举妄动,一旦上升到劳动仲裁、闹到法律层面,就绝没有好下场。唯有这样,用人单位才不敢凌驾于法律之上,漠视员工人格尊严,职场劳资关系才能更加改善文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