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违章停车被罚,而后又发帖辱骂执法人员被“刑拘”,无论是“罚款”或“刑拘”公安局都是依据法律依据操作的,这些无可争议。而企业依据此事将其“开除”不知这个企业依据的是那些“规定”,从法律意义上,对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履行告知、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等等一套法律程序,这些程序企业都履行了吗?这是我要争议的第一点,其次作为这件事本身来讲,曹某已经为自己的“鲁莽”行为收到了“法律”的惩戒,而作为企业又何必“一棒子打死“置人于死地呢,无论是法律或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教育人改过自新,并不是对做错事的人要“一棒子打死”,否则那些犯过错的刑满释放人员还如何在社会上立足,社会的稳定换如何保障。因此说对曹某应该加强教育,不应该将其开除,这是对社会不负责任的做法。文军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