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报道,2009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399元,与2008年同期的6524元相比,增加了875元,同比增长13.4%。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保部专家说:“事实上,目前我国有将近60%的城镇雇员人数不在统计口径里面。这些人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雇用人员以及在城镇打工的1.4亿农民工。” RD1N@sHD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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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这天读到这样的信息,让人有些不爽。难道这些在城镇劳作的公民不算职工?全国上下都在心系民生、阔步改革,我们的统计局可得与时俱进哟!如果平均工资只是一个没有体温的单纯的数字,我们倒用不着担心,但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是计算职工社保与低保以及随之而来全国基本医保比例的一个重要指标。城镇职工当年社保各项保险的基数,均按上一年度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缴纳。而且需要自己缴纳社保的大部分是私企职工、个体劳动者及农民工。随着“城镇平均工资”的上涨,他们必须从自己的钱袋中多掏出一部分去充实社保基金。在我居住的成都,去年一个城市失业者最低自缴养老保险是每月两百多元,而今年起,由于“城镇平均工资”大幅上涨,自缴社保、医保比例便水涨船高,每月接近四百元。这对生存不易的底层居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S="t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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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既然国家统计局捅破了这层窗户纸,那么就不要再说什么“敏感”之类的推太极的话,可将“统计为民”的步子迈得更坚实一些。不仅将私企职工的统计工资纳入统计,还应尽快将城市个体户们、广大农民工收入纳入职工收入的统计视线,只有真实和客观,才能使后期的政策与民情实现对接。(周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