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8 10:37:07

 到2000年,科比已成为湖人队中仅次于奥尼尔的另一张王牌,但在艾塞亚·莱德尔加盟湖人队之后,科比还是会在训练后一次又一次地逼莱德尔跟他单挑。当然,赢的人总是科比。之后米奇·里奇蒙德加盟球队,也是同样的情况。“他是老大,他想让我们明白这一点,”里奇蒙德说,“他从来没有恶意,也不是故意针对我们。他就是那种人。”
  
  打一对一,科比并非没有输的时候。不过,你要击败他,就得承受击败他的风险。
  
  布莱恩·肖说:“如果训练中你在他头上得分了,或者干了什么让他难堪的事情,他就会不停地挑战你,直到你留下来,继续跟他打,然后他再狠命地对付你、击败你。”
  
  科比甚至因此不让队友离开球场。“他会挡住你的去路,说:‘不,我们还得打,我想让你再做一次刚才那个动作。’”肖透露,“你或许已经累了,说:‘不,我在训练中已经做过了。’但他会很冷酷,不依不饶,直到你终于答应跟他打,然后他再打败你。”
  
  就像高中时代对罗伯所做的那样,科比现在会让他的NBA队友在训练后留下来当“小白鼠”。“人尽皆知,他总是让我留到很晚,帮他练某个动作,”德文·乔治说,“他会说:‘在那儿站一分钟,我想试点东西。’”然后,科比便开始演练他从录像中学来的某个新动作,做一遍又一遍。
  
  “最疯狂的是,他能在一夜之间增添新的技术。”乔治说,“举个例子,他会说:‘训练后留下来,防防这个动作,让我在你身上试一下。’然后第二天,他就能在比赛中用到那个动作。换作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会先自己试试,在训练中试试,到队内比赛中用用,然后才会用到晚上7点的正式比赛中去。而他,第二天就会用,并且十分奏效。”
  
  科比的冷酷,科比的凶狠,科比的偏执,就像黑曼巴的毒液——黑曼巴本是非洲最毒的一种蛇,后来科比将其用作自己的绰号——毒液伤人,却是科比在球场上生存、强大的根本。
  
  2000年到2002年,科比和奥尼尔一起,率领湖人队连续三年夺得NBA总冠军。2004年,奥尼尔被湖人队送走,科比独撑大局。到2008年,科比实现了自己的目标,在一支属于自己的球队里当上了年度MVP。2009和2010年,他率领湖人队成就两连冠,他自己也两次当选NBA总决赛的MVP。
  
  如今,科比的职业生涯临近尾声,他被许多人认定为他这一代球员中最好的那一个。NBA某西部球队的球探曾评价科比时说:“在篮球历史上,只有两个人可以和科比相提并论,那就是奥斯卡·罗伯特森和迈克尔·乔丹。我知道有些人,比如我们队的教练,觉得他比乔丹还要好。”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8 10:37:33

谁知道未来是什么时间:2014-04-02 作者:未详 点击:141次   仔细算来,我在插画创作的领域已经工作二十六年了。回想那段学习画图、自我摸索的日子,有一件事不得不提,那就是前十年,我一直有一份插画之外的稳定工作,我没有经济压力,只有时间分配的苦恼。
  
  碰到想要创作的年轻朋友问我建议,我常不知道该如何回答他们。找一份工作去上班,会剥夺创作的时间,最后把所有的不满全都推给老板。但是不上班又没有办法悠然创作,想暂时咬牙过苦日子,又怕好日子永远不会来。每天都在哀怨人生不如意,怎么办呢?我也不知道。
  
  这又要说到人生的老话:选择你最爱的,做你最爱的,为你最爱的做出牺牲与努力,而不要有遗憾。纵有一塌糊涂的人生,也是为你最爱的人、工作、兴趣、愿望和梦想而毁灭。当然,嘴巴说说是很光明灿烂、轻松无负担,但生活真是残酷无情、不留余地的。
  
  创作也是如此,没有人会因为你牙痛、小猫生病,或者万事不顺、房屋漏水而放过对你作品的批评。但最辛苦的还是自己对作品永不满足的挑剔,想放过自己,却又觉得对不起作品。
  
  我敬佩有才华而勤奋工作的创作者,惋惜有才华而不肯努力的人。
  
  我在“脸书”上看到一篇文章——《浪费才华比浪费时间和金钱更让人惋惜》时,我按了一百个“赞”。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8 10:37:39

《人间的诗意》第二十二讲:生命之书时间:2014-04-02 作者:未详 点击:177次   编者按:2012年,《读者·校园版》介绍过严凌君老师和他的“青春读书课”。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他是一位充满理想主义的语文教师,在努力地还原语文教育的初衷。除了课堂上的努力,严凌君老师还主编了一套内容丰富的《青春读书课》丛书,作为语文课堂的补充。从今年开始,《读者·校园版》增设“讲堂”栏目,请严凌君老师开讲他的“青春读书课”,希望更多的人能与我们共享“青春读书课”的魅力,也希望通过这个栏目能找到更多有想法、有个性的老师,让志同道合者相互交流,为语文教育多保留一些生机。
  
  人是会思想的芦苇
  
  生命之书至高无上,
  
  不能随意翻阅,也不能合上;
  
  精彩的段落只能读一次,
  
  患难之页自动翻过;
  
  当你想重温过去的绵绵情肠,
  
  读到的却是生命临终的那一章。
  
  ——〔法国〕拉马丁《纪念册上的题词》
  
  如果人生是一本书那该多好啊,那样我们就可以随意跳过患难的章节,在欢乐的章节里久久驻足,流连忘返。可惜生命不可逆转,我们只有老老实实一页一页读下去,怀着对时间的敬畏和对命运的憧憬。我们不要为永远不能到来的未来而活,不要幻想明天会更好,唯一值得我们珍惜的是现在,只有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一切,才是对生命之书的最高崇敬。
  
  不与人争,也无人值得我争,
  
  爱的是自然,其次是艺术。
  
  生命之火前我把双手烤烘,
  
  火焰低落了,我准备离去。
  
  ——〔英国〕兰陀《七五生辰有感》
  
  一个人对生命的态度,从他的墓志铭上,从他的临终遗言里看得最清楚了。一个活了75岁的人回顾自己的人生时,认为这世上没有什么东西值得去跟别人争,因为最好的东西都是自己得到的,不需要跟别人争也能有。对自然的喜爱和享乐需要跟别人争吗?艺术是心灵的追寻,不是去跟别人比得了多少奖,而是自己去创造美的东西。人活着只该与自己竞争,让今天比明天走得更远,活出最好的自己,而不是与别人攀比,变成别人的复制品。
  
  我为美死去
  
  我为美死去,但是还不曾
  
  安息在我的墓里,
  
  又有个为真理而死去的人
  
  来躺在我的隔壁。
  
  他悄悄地问我为何以身殉?
  
  “为了美。”我说。
  
  “而我为真理,两者不分家:
  
  我们是兄弟两个。”
  
  ——〔美国〕狄金森《殉美》
  
  狄金森设计过自己死后的情境,两个灵魂在墓园相遇,然后聊起天来。互相询问对方:“为何以身殉?”一个说是为了美,美是艺术的最高追求;另一个说是为了真理,为真理而死。问死亡的原因,就是在问活着的理由。献身于美与献身于真理,都是优秀的人愿意选择的生活道路。对美的追求与对真理的追求是相通的。在对真理的追求过程中有一种壮烈之美,在对美的追求过程中有一种真理之美,也就是追求人世间的真相,这都是追梦人的形象。在另一首诗《由于我现在无法驻足把死神等待》中,狄金森道出了对死亡的看法:死亡并不是人生命的终点,而是人永生的起点,灵魂不会死,它会在另一个时空以另一种形式活着。诗人把死神设想为一位彬彬有礼的新郎,用马车接上“我”这位新娘,悠然踏上永生之旅。狄金森是一个内心安详地过了一生的人,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如尊重生命一样尊重死亡。
  
  死亡也不能独霸四方
  
  死亡也一定不可战胜。
  
  赤条条的死人一定会
  
  和风中的人、西天的月合为一体;
  
  等他们的骨头被剔净而干净的骨头又消失,
  
  他们的臂肘和脚下一定会有星星;
  
  他们虽然发狂却一定会清醒,
  
  他们虽然沉沦沧海却一定会复生,
  
  虽然情人会泯灭,爱情却一定长存;
  
  死亡也一定不会战胜。
  
  ……虽然他们又疯又僵死,
  
  人物的头角将从雏菊中崭露;
  
  在太阳中碎裂直到太阳崩溃,
  
  死亡也一定不可战胜。
  
  ——〔英国〕狄兰·托马斯《死亡也一定不可战胜》
  
  世间最强的力量是什么?一定不会是死亡。狄兰·托马斯坚信:即便情人已死,但爱情长存;即便信徒殉教,但信仰依旧;即便死亡将一切销毁,但是死者的头颅中依然会绽放新生的雏菊。死亡也一定不可战胜,世间最强的是生命,生命不会被消灭,它会以各种形式存在,因为灵魂是永生的!
  
  不,我不会完全死亡
  
  ——我的灵魂在圣洁的诗歌中,
  
  将比我的灰烬活得更久长,和逃避了腐朽灭亡——
  
  我将永远光荣不朽,直至还只有一个诗人
  
  活在月光下的世界上。
  
  ……
  
  我所以永远能和人民亲近,
  
  是因为我曾用我的诗歌,唤起人们的善心,
  
  在这残酷的世纪,我歌颂过自由,
  
  并且还为那些倒下去的死者,祈求过怜悯、同情。
  
  ——〔俄国〕普希金《纪念碑》
  
  写这首诗时,普希金只有19岁。普希金深信艺术的力量可以比生命更久长。的确,这是屡试不爽的真理,伟大的艺术超越时空与死亡,永存于世。
  
  世上那些为美和真理而活过的人,他们没有给世界留下商品和财富,他们甚至没有改变过一条街道。然而,他们努力把自己的生命价值运用到极致,他们改变了人心,给世界留下了美和希望。这样的人,是人间的星辰,一代代光耀世界。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8 10:37:58

被“索引”改变的人生时间:2014-04-02 作者:未详 点击:99次   1935年,只有小学学历的金克木经人介绍,到北京大学图书馆工作,负责借书还书。一天,他忽然想到:我为什么不能也像那些教授、学生一样读一些书呢?
  
  但如何在书海中寻到最有价值的书,令他一筹莫展。后来,他想到了一个办法——“索引”,就像他根据“索引”给借书人找书一样,反过来,他也可以从借书人那里搜索到有价值的书啊!
  
  从此,借书人就成了他的“导师”。白天,他在借书台和书库间穿梭;晚上他就偷偷阅读那些被别人借过的书。他的“导师”五花八门,但以毕业生为主,这些学生要写论文,因此他们借的书都很有方向性。
  
  给金克木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一位从十几公里外步行赶来的教授。他夹着布包,手拿一张纸往借书台上一放,一言不发。金克木接过一看,全是些古书名。待这位教授走后,金克木赶紧把记下来的书名默写出来,以后有了空闲,便照书单到善本书库中一一查看。
  
  日久天长,这个曾经的懵懂少年不仅靠自学精通了梵语、印地语、世界语等十多种语言文字,还在文学、历史、天文等领域卓有成就,成为一代奇才,与季羡林、张中行和邓广铭并称为“燕园四老”。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8 10:38:25

科比:“神户牛排”的篮球梦时间:2014-04-02 作者:未详 点击:180次   编者按:体育明星是和平时代的“英雄”,他们在赛场内外的生活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些体育明星是如何成长的?他们在成长中有什么鲜为人知的故事?从2014年第1期开始,我们推出“体育人物”专栏,约请《体坛周报》的知名体育评论员段旭撰写体育明星的成长故事,一起了解那些我们熟知的体育明星是如何走过自己的青春季,一步步成长起来,变成我们心目中的“英雄”的。本期登场的是NBA球星科比·布莱恩特,我们将连续两期讲述他的成长故事,敬请大家关注。
  
  科比·布莱恩特正穿着他的圣迭戈快艇队球衣,拍着自己的小篮球,在屋子里疯狂地乱跑乱窜。他把球砸到墙壁上弹回来,并用身体奋力撞向挡在面前的家具,他跟这些想象当中的战友和敌人一同奔跑、比赛,乐此不疲。在这个过程中,他一直瞅着旁边的电视机,他爸爸正穿着和他一样的球衣,在电视里,在球场上,腾空而起,向篮筐飞去。
  
  两个小时,科比不断模仿着他从电视上看到的动作。他防守想象中的对手,封盖想象中的投篮。当他爸爸所在的球队叫暂停时,他也坐到一张椅子上,喝着水,认真听着想象中的教练向他传达着什么。他用一块印着快艇队标志的毛巾擦汗,一切都和爸爸一样。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8 10:38:38

 妈妈走进房间,科比抬头看着她,眼睛睁得大大的,说:“妈妈,将来我要进NBA打球。”妈妈笑着抱了抱儿子。虽然她知道这样的梦想很容易破碎,但她什么都没说。她瞧着儿子模仿着丈夫的动作,心想:进NBA打球,有何不可呢?
  
  那年,科比3岁。
  
  科比有一个球星爸爸——乔·布莱恩特。上高中的时候,乔就已经是学校里的明星球员,1972年,他曾率领自己所在的校队拿到费城当地一项篮球比赛的冠军。很多篮球名校想招他进队,但乔选择了名声不那么响亮的拉萨尔大学,只因为这所学校离家近。
  
  1975年,刚念完大三,乔·布莱恩特就决定放弃学业,进入NBA。然而,乔的NBA生涯并不顺利。他身高2。06米,却有着后卫的灵魂,在场上常爱做一些华丽的动作。著名教练德尔·哈里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曾执教过乔(他后来也执教过科比),他说:“乔有些超前了,能用篮球做任何事情,而且他的传球技术可以跟那个年代的任何人相比,除了魔术师约翰逊。”乔得了个绰号叫“JellyBean(甜豆)”,那是一种软糖,别人这么叫他,一方面是因为他确实爱吃糖,曾经有球迷给他送过“JellyBean”,另一方面则是嘲讽他偏软的球风和随意轻佻的生活态度——虽然他有着很好的控球和投篮技术,却似乎没想着要和大多数大个子球员相比,也不想成为顶级球员,他热衷于成为一个更炫目的球员,而不是一个更好的球员。
  
  带着这种态度在NBA待了8年,1984年,乔在NBA无法立足,只能去海外发展。那年夏天,他们搬迁到意大利的里耶提,带着他们的3个孩子:8岁的莎莉娅,7岁的莎雅和6岁的科比。
  
  科比生于1978年8月23日,是乔唯一的儿子。“Kobe”其实是日本餐厅里常见的神户牛排的名字。科比出生前,乔和妻子在一家日本餐厅看到这个菜名,觉得好玩又独特,就拿来给未出生的儿子命名。
  
  小科比还没学会走路,就已经在看爸爸的比赛了。到上小学的时候,他杰出的身体天赋和想象力就显现出来了。科比曾经告诉《SLAM》杂志的记者:“从第一天接触篮球起,我就在不停地运球,我觉得篮球是最有意思的东西。不光是看我爸爸打球,而且你可以在任何地方运球,你可以自己一个人打比赛,想象某些场景。”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8 10:38:50

 全家搬到意大利之后,对科比而言,篮球成了他孤独生活中的追求,因为欧洲和美国不同,孩子们大多是踢着足球长大的,不打篮球、棒球和橄榄球。爷爷从美国给他寄来NBA比赛的录像带,科比在家看完,就会兴奋地冲到球场,去练那些他刚刚学到的动作。有时候,他会扮演自己喜爱的球员——“魔术师”约翰逊、拉里·伯德,或者迈克尔·乔丹;有时候,他又会打“影子球赛(shadowball)”,试图击败自己仅有的敌人——他自己。其他孩子出现在篮球场,通常只有一个原因:他们想用这块场地踢足球。“如果他们只有两三个人,我就可以让他们走开,”科比后来回忆,“但他们来了十一二个人的时候,我就只能放弃场地,要么回家,要么当守门员。”后来,妈妈给科比买了一个篮筐,安在自家的后院,这样他就可以不被打扰地跟自己打“影子球赛”了。
  
  不被打扰,不等于无忧无虑。和其他去欧洲生活的美国人一样,语言往往会成为障碍。刚到意大利不久,科比就登记进入当地小学读一年级,而他身边孩子所说的语言,全是他以前从来没听过的。有一段时间,他感觉自己完全迷失了。“起初很难,因为我不会说意大利语,”科比回忆道,“所以我和我的两个姐姐放学后,就会在一起相互传授当天学到的词语。几个月之后,我的意大利语就说得很好了。”
  
  尽管篮球远不如足球受欢迎,但科比还是发现了生活在意大利的好处。在NBA,球员大约有一半时间要随队去打客场,就算不外出,也总是上午训练;而在意大利,球员外出旅行的时间非常少,而且乔·布莱恩特的日常训练基本在下午——这样一来,科比可以经常陪爸爸去球馆,当球队在场地一边练习时,科比就到另一边的角落里去投篮,偶尔偷瞟爸爸一眼,从爸爸那里偷学几个动作。
  
  在意大利,乔·布莱恩特非常成功,这主要是因为他的角色跟在NBA时的完全不同。在这里,他就是个得分机器,每场都能拿25分到30分。他过得很开心,很受球迷欢迎。球迷喜欢他,不只是因为他的天赋,还因为他阳光、平易近人,这些都对年少的科比产生了很大影响。“我爸爸总是带着对比赛的巨大热爱去打球,这是他一直教我的东西,”科比说,“他告诉我,不要让压力和期许夺走我对这项运动的热爱。我想,这是我得到过的最好的建议。”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8 10:39:02

  除此之外,乔还教导科比,一定要成为一个技术全面的篮球运动员。同时,乔鼓励科比玩花样,他希望科比成为一个很潮很炫的球员,就像他自己曾经那样。不过,像所有的好父亲一样,乔想让科比变得比自己更好,所以他也教儿子认真练好基本功——如何左右两手都能运球,如何传一个干净的球,如何防守,如何在抢篮板的时候卡位。乔陪着科比一起研究录像带,详细拆解NBA伟大球员的动作细节,不断地暂停、倒带、播放,暂停、倒带、播放……在科比尚未成为一个毁灭性的进攻武器时,他已经能和爸爸的意大利队友单挑,并且在单挑过程中测试自己的新动作。科比11岁那年,已经能赢下一些单挑的比赛了。
  
  至于和同年龄段的孩子交手,科比完全是统治者,不过他的同学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根本不关心篮球,也根本不赞赏科比的能力。后来科比回忆:“在意大利,他们跟我说:‘你在这儿是个很棒的球员,可是等你去了美国,就不会是这样了。’”科比不信。即使在那个时候,他也知道自己将来能取得什么。看着自己卧室墙上魔术师的海报,看着录像带里乔丹的表演,科比认为,没有什么是他做不到的。
  
  1991年,布莱恩特一家搬回美国,定居在费城市郊一个叫劳尔梅里恩的高档社区。对科比及其两个姐姐来说,这次转变,比之前从美国去意大利更难应对。尽管爸妈有意识地给他们看过美国的电视节目,听过美国的流行音乐,读过美国杰出黑人的传记,但回到美国,他们还是遭受了巨大的文化冲击。在美国的高中,科比感觉无所适从,这不仅仅因为他是个黑人,而周围的大多数同学都是白人,而且因为他说的英语带着浓重的意大利口音,同时还听不懂美国俚语。“花了好长一段时间我才适应。”科比回忆道。
  
  好在篮球语言是相通的。和当初刚搬去意大利时一样,当科比被周遭世界孤立起来时,篮球成了他最好的朋友,也是他最可信赖的武器。重新融入美国,少年科比还得仰仗篮球。
  
  庆幸的是,他拥有篮球。
  
  科比·布莱恩特
  
  (KobeBeanBryant)
  
  出生:1978年8月23日
  
  出生地:费城
  
  星座:处女座
  
  绰号:小飞侠、黑曼巴
  
  毕业学校:劳尔梅里恩高中(高中毕业成绩高达1080分)
  
  高中荣誉:1996年获“奈·史密斯高中最佳球员”称号
  
  身高:198cm
  
  体重:93kg
  
  选秀:1996年第1轮第13顺位(史上第一个17岁进入NBA的高中球员)
  
  效力球队:洛杉矶湖人队
  
  场上位置:得分后卫
  
  球衣号码:8号、24号
  
  最喜欢的球星:魔术师约翰逊、迈克尔·乔丹
  
  最喜欢的卡通:《RoadRunner》
  
  最喜欢的男演员:威尔·史密斯
  
  最喜欢的女演员:珍妮弗·海威特
  
  最喜欢的电影:《星球大战》
  
  最高得分:单场81分
  
  个人荣誉:5次NBA总冠军、两次NBA总决赛MVP、一次赛季MVP、15次入选NBA全明星赛、4次获全明星赛MVP、两次荣获NBA赛季得分王、11次入选NBA最佳阵容第一队、9次入选NBA最佳防守阵容第一队、现总得分31700分,位列NBA总得分排行榜第4位(前3位分别是:贾巴尔、卡尔·马龙、迈克尔·乔丹)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8 10:39:46

不是太早,就是太迟时间:2014-04-01 作者:未详 点击:353次   常言道:不是太早,就是太迟。
  
  旅游就是这样。在从前的从前,听见有人小学时已随家人举家欧游,那时候,小学生能够坐飞机算是大事件了,总是羡慕不已。现在想深一层,十岁未满,坐飞机不过是种虚荣,十岁未满到了水乡威尼斯,没有足够年纪去感受一个不断沉沦的都市,对美得凄凉没有概念,即使神童般对该地历史文化读过了,甚至连《死在威尼斯》都看过了,但消化不良,去了也是白去,最大成就不过是留影,到此一游,回来骄之乡里。
  
  可一旦到了要上班办事的年龄,对世事充满好奇,体力最好的阶段,旅行又变得很奢侈,每年有薪假不过十多天,每年一到两次短途游便把假期报销了,一年用尽两星期去欧游,周游列国也只是走马观花,连在国内走一次我最恨的佛像名寺游都不上不下的,未能尽兴。
  
  不是太早,就是太迟,到了退休了,财力与阅历都最理想的时候,体力却开始走下坡,别说七老八十,惭愧点说,我现在出外,有时巴不得最好的行程就是留在酒店床上看当地电视节目,算是了解当地的补偿。没法子,体力差,每次游走只能持续三小时左右,累得贼死,必然要回到酒店把身子平躺一下才成。

  何况,年纪越大,越有可能对很多事失去好奇,觉得佛光与北极光也不外如是,因为代价不菲,我在黄山还没有吊车时上去过三次,都是要命之举,想起将来很想上的华山、峨眉山,累从中来。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1-8 10:40:06

写作,开辟你未知的人生之路时间:2014-04-02 作者:未详 点击:67次   编者按:“我想和他说话,但是一开口,却发现,即使他愿意,我也不知说什么好,因为,18岁的儿子,已经是一个我不认识的人。他在想什么?他怎么看事情?他在乎什么,不在乎什么?他喜欢什么讨厌什么?他为什么这样做那样做?什么使他尴尬什么使他狂热?我的价值观和他的价值观距离有多远?……我一无所知。”这是台湾作家龙应台和儿子安德烈以书信的形式对话的缘起。两代人需要搭建一个相互“认识”的平台,这也正是我们开辟这个栏目的初衷。
  
  爸爸:
  
  今天,我想谈谈写作文的事情。
  
  回顾我写作文的生涯,可以说,一二年级是“看图说话”,从看着单幅图片写一句话到参照几幅图片编小故事。依稀记得当时还挺喜欢的,每次写完都很有成就感。周末老师会留一百字的周记作业,大家不过是记一下流水账而已:今天,我和谁谁谁一起去什么地方做了什么事,那个地方怎么样,我们很开心云云。三四年级,算是正式入门了——开始有了具体的题目,以及不少于四百字的字数要求等。题目是按语文课本中的单元走的,每周学一个单元,周末就会布置一篇与此单元主题相关的作文。这也正是我凑字生涯的开始,因为老师不讲如何去写,只会泛泛地说一下思路。我们为了应付作文,甚至会花钱去买一本作文手册。作文渐渐变成梦魇,心里就像有一块石头堵着,至今还能轻易回忆起那一个个深受折磨的周末晚上。如今看来,那时根本不懂得在作文中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和情感。
  
  为什么会这样?大概是因为缺乏一位具有启发性的指导老师吧。
  
  五六年级,作文字数升为六百字,题目难度却没有升高。我可以轻松写一千多字,但大都是流水账。
  
  初中的语文老师是北京市特级教师,她认为,对我们这些理科实验班的学生而言,提高文学素养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她毅然决然地带领我们走上了应试高分之路。她是一个极其认真负责的人,印象中她总是叫我们不断研读“年级范文”,还硬性要求对其圈点批注。这项作业可害苦了我们:每篇都得找出其中的各类描写,标画好句,还要点评。她经常带我们一点一点进行分析,指出哪几段是可以模仿的,她常说:“不会写你们就用人家的呗,这要是还不会就没救了。”她会很细致地讲解一篇文章该分几段,每段写什么,中间要穿插哪些描写,如何扣题,连素材都会列出来供我们选择。她说:“真实性很重要,可你既然没有素材,就用我给你的这个编,细节要显得真实。有时为了主题需要,改编一下事件是很正常的。”她让我们一遍遍地研读那几篇宝贝文章,她说:“有几篇高分文章在手,考试时再根据题目稍作修改就行了。”
  
  为了得高分,大家都很听话,学起来也很快。在她的悉心教导下,我们班的作文平均分保持在一类之上。后来与同学交流得知,很多老师都是这么干的。
  
  上了高中进入国际班后,一切都变了。语文作业全是研究报告和表演展示,是对课文的理解和人物形象的分析,可以参考任何资料,也可以随意发挥,没有留过一篇应试作文。我很赞同现在的语文教学方法——上课主要是大家讨论交流,有时是小组展示。
  
  我觉得写作本来就是个人的事儿,有感而发才有意思,做强制性要求是很荒唐的。回头来看这么多年学校的作文教育,从初中开始就完全是为了应付考试,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有用的写作训练,提起作文便是莫名的厌倦,甚至影响了我现在的学习——我在表达方面常常有很深的自卑感,也懒得去写东西了。
  
  爸爸,你学习写作的历程是怎样的?你怎么看待自己这么多年的写作生涯?写作带给你怎样的感受?
  
  Lily
  
  2013年12月27日
  
  女儿:
  
  看了你写作文的历史,很有感触。识字,写作,阅读,这是学生时代必须做的功课。可是在我们所受的教育中,很多学生变得既不识字,也少阅读,更不会写作。
  
  写作在我看来,不外乎两种:一是记录自己所看到的东西,一是“我手写我心”。就态度而言,前者要求客观,后者则要求主观;以特性区分,前者求真,后者求美。但在我们那个年代,老师对我们进行的一律是教条般的训练,仅以“政治正确”为目标,一切有悖于此的皆被制止。久而久之,我们也就不会说自己的话,写作文也就变成了一种折磨自己的方式。除了少数天才之外,绝大多数学生都变成了一台复制机器。
  
  爸爸是你从小到大作文历程的目睹者。应该说,你是有独特的表达能力的。记得在你小学一年级时,爸爸在一张纸上写了十个字让你造句,你稍加思索,就写下了十个有趣的句子。印象深刻的有用“水”造的句子:“那么多的水从自来水管子里冒出来。”也就是说,在你睁开眼学习语文的时候,你对世界的感知是自发而有趣的,脑子里冒出什么便写什么,写出来的都是你内心真正有感触的东西,真正的写作也是如此。
  
  至于修辞手段、叙事技巧,都是在持续阅读与写作的过程中习得的。现今的语文教育,主要是“肢解教学法”,比如归纳段落大意,提炼中心思想,熟记名言警句,等等,将有趣的阅读变成了折磨,再有味道的课文最后都被弄成一具僵尸。真正可怕的是,这样的语文教育阉割了一代又一代少年的好奇心,让他们对阅读和写作望而生畏。
  
  在中学教育阶段,普遍存在轻视写作训练的倾向。教师以为学生可以无师自通,只需学会应付考试的八股作文程式即可;学生也往往以为写作是一件不重要的事情,又不以此为生,何必多费力气。其实,写作是极其重要的一门功课,它几乎是人在人生路上行走的拐杖,考试、日常交往、职业需要等等,都离不开文字表达。对个人而言,你对世界的观察与感知,对自我的探究,无一不需要借助手中的笔来完成。
  
  从现在开始,你要睁开自己的眼睛,学会观察自然和社会,一个人独处的时候琢磨自己的情绪和情感。如何解除由观察、自省而带来的困惑呢?这就需要钻研式的学习:天文地理,飞虫走兽,四季的变化,人世的奥妙,人体生理学、心理学以及对人生意义的探究。否则,写作将变成无源之水,只剩下泛滥的情绪和臆想的玩意儿。
  
  女儿,爸爸也是从写假话作文开始的。几乎到我十九岁的时候(1984年),我才真正开始了自己的写作。那年夏天,走在复旦校园里的梧桐树下,我心里突然涌出了洪流般的话语,一口气写出了数千字的随笔。飞速成长的心灵,一定会在某个瞬间冲破所有的枷锁,顽强地表达自己的存在。这么多年的写作经验使我感觉到:写作就是一个人诚实地面对自我、面向世界的发言;写作真的是一件需要不断学习的事情。如果说有什么心得的话,我想把下面几句话告诉你:不用自己不理解的字词,不写自己没有的感受,宁可笨拙,绝不取巧;不用程式化的句子,不写人云亦云的东西。
  
  记录自己观察到的东西,学会发现自己情绪、情感和思想上的细微变化,日积月累,就成了一个生命成长的完整记录。唯其如此,写作才是一个充满探险乐趣的活动,也才可以让人喜欢。
  
  有话说,把话说好,这是写作的基本要求。至于文艺性的写作,那是未来的事情。
  
  你必须制定一套属于自己的写作计划。写作不是他人的事情,是一个心灵在成长中所必须掌握的工具,也是开辟你人生道路的利剑。
  
  爸爸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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