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领导指定单位职工代表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因为职工代表有他神圣的职责,是被广大职工所认可并选举产生的,能够代表大部分职工思想意愿的,为推动企业真正发展和确保职工各项权益得到保障而诞生的。如果单位直接指定的话,这些职责就形同虚设,失去了意义。前不久,笔者单位局机关在选举职工代表时也遇到了难题,因为代表名额有限,刚开始是海选的,结果各个科室都推选自己科室的同志,结果非常分散,没办法统计。最后,按照层层推选的办法,先由各工会小组选举,各个小组先选举出一名代表,再按照差额选举的办法,全体职工投票,最后按照票数多少选出了大家都中意的代表。
这只是一个做法而已,但是也说明了一个问题,职工代表就是要大家来选,而不是领导来定,单位管理者要相信职工们的眼光,就放开让大家选,相信这些代表也会感觉到自己的责任重大,会为企业负责,也会为职工负责的。(蒲永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