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法律及规定是道德或要求的最低线,用罚款治理“闯红灯”只是手段,起警告作用,但此手段不能制度化。治理时,“闯红灯”现象减少,就会鼓吹出了成效,“运动”(我国喜欢把一项工作开展叫做什么什么“运动”)后又回到原来的样子,根本是治标不是本,有甚者标都没治好。对文中“对于拒不服从纠正、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有袭警行为的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是正确的,违反法律的就要严肃处理,但“闯红灯”应劝导为主。记得十几年前,在安徽合肥主干道或人流量较大的路口看到有几位老年人,带着交通协管员的袖章,帮助指挥杏仁过马路,遇见“闯红灯”的行人,就会劝导他们,并给他们带上一条带有“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绶带,要求逮到下一个“闯红灯”的行人才能离开,“面子”问题是国人最在乎的,和罚款相比“面子”之事体大,可想而知效果如何。如今,在安徽淮北市的主要道路路口都会看到驾校“准学员”进行疏导行人过马路,一者,劝导行人的不文明行文;再者,在劝导的同时给自己以教育。同时,淮北市还利用各大庆祝节日,组织大中小学生、妇女组织、共青团组织、老年人进行安全出行劝导,也起到一定的效果。 hqW$kw
在此,只把自己的理解和所见写出来,有不妥之处请各位老师指教。 _rjBc;a